為了拆遷安置多得一些優惠面積,29歲的女子王佳佳在其母親的安排下,和48歲的楊國明“假結婚”,說好事成之後就離婚,可事後楊國明卻不願意離婚了。無奈之下,王佳佳向法院起訴離婚。昨日,記者了解到,九龍坡區法院判處准許兩人離婚。
假結婚還給對方5000元
2010年初,王佳佳聽說自己住的社區被納入拆遷安置範圍,高興之餘,她感到有些遺憾,因為自己還沒有結婚,分房時優惠面積會少一些。“好不容易有資格獲得安置房了,但是因為我沒有結婚而撈不到太多好處,好不划算喲!”
隨後,母親黃秀托朋友四處打聽,有沒有人願意和女兒假結婚,等他們分了安置房後,兩人就離婚。4月,經朋友介紹,家住江北區的楊國明表示願意幫忙,“他離異,有個孩子,48歲”。
“你和我女兒去辦個結婚證,我們給你5000元作為‘辛苦費’,等安置結束後,你們必須立即辦理離婚手續,你願意不?”楊國明答應了,當月就和王佳佳到民政部門登記結婚,還拿到了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