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費就給開發票 可“這票不能用”
景區給記者的發票上標著,“濟南稅務票證印務中心2011年11月”。昨天下午,記者撥通12366納稅服務熱線,記者將這張定額發票的代碼和號碼告訴濟南地稅工作人員後,證實該發票的登記單位是“濟南百里黃河風景區開發有限公司” ,工作人員讓記者提供發票上的納稅人識別號時,記者找遍了整張發票也沒發現這個識別號碼。
當記者告訴工作人員發票上加蓋的公章是停車場收費專用時,工作人員說,“加蓋的(停車場收費專用章)不是發票專用章,而且也沒有納稅人識別號,這個發票是不能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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