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5年出生的浙江嘉興姑娘張燕,為了給自己非婚生的孩子上戶口,於今年5月和一位上世紀30年代的爺爺輩男子結婚。但事後,她的孩子並未順利得到戶口,張燕也因這段婚姻備受困擾。近日,她將丈夫告上法庭,請求法院判令這段婚姻無效。
張燕,1985年生人,今年4月,她的孩子出生,但屬非婚生子,孩子沒法落戶口讓張燕很糾結,一位熟人將一直單身的老金介紹給了她,為了孩子張燕于2012年5月與老金領了結婚證。
儘管和老金結了婚,可是孩子仍然無法上戶口,張燕覺得,嫁給這個甚至可以當自己爺爺的男人本來就是基於苦衷,但是結婚不是兒戲,一旦成立婚姻她就要承擔作為人妻的責任。“我登記結婚後沒有與老金共同生活過,經濟上也沒有往來;我想萬一承認和老人的婚姻關係,他有個閃失,我害怕承擔責任,我要求法院判決這段婚姻無效。”
婚姻意味責任,張燕為暮年的老金萬一有什麼閃失要承擔的責任感到害怕,也為自己這段成為街頭巷尾、茶余飯後的消遣話題的不正常婚姻感到蒙羞,竭力要求法院判決與老金的婚姻無效。
面對這段婚姻,老金卻說是張燕要和他結婚的,婚後兩人感情還蠻好,還一起生活過一個月。
無效婚姻,即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是指男女兩性已經登記結婚,但由於違反結婚的法定條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一種婚姻形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1.重婚的;2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3.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愈的;4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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