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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後夫妻關係亮紅燈 丈夫掐死妻子

2016年06月23日 15:14:00  來源:金陵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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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陵晚報記者陳菲通訊員汪會中

  昨日,記者從浦口區法院召開的“婚姻家庭案件”新聞發佈會上獲悉,隨著江北新區的迅速發展,人口流動加速,浦口區婚姻家庭訴訟案件快速增長。浦口法院未成年人及家事審判庭自2013年7月1日設立以來,截至2016年6月20日共審結案件2628件,其中離婚糾紛1634件、離婚後財產糾紛125件,繼承糾紛124件、分家析產糾紛25件,撫養類糾紛237件,監護、探望糾紛22件。通過案件梳理,法官們發現,現在人離婚的原因呈多元化發展,且會產生離婚“後遺症”。

  離婚“後遺症”引發一個又一個的官司

  據浦口法院家事審判庭法官汪會仲介紹,如今,人們離婚的爭議焦點已從以人身關係為主轉向以財產和子女撫養為主。關於婚姻當事人對家庭財產分割的爭議,因家庭財產範圍擴大,房屋價格高,經常涉及高檔生活用品,財產認定的證據難以取得,適用法律上也不夠完善,已成為離婚案件的焦點和難點。子女撫養方面,爭奪撫養權或雙方拒絕撫養相當激烈。因為離婚而產生很多“後遺症”,往往一個離婚官司可能引發一個又一個的官司,比如:財產糾紛、撫養糾紛、探視權糾紛等等。

  在離婚官司中,孩子往往是受傷最重的。離婚過程涉及撫養權、撫養費、探視權等方面的問題,實踐中有的相互爭奪、有的相互推託,有當事人拒不支付撫養費,或者撫養方拒絕讓對方探視,還有為了不想支付撫養費而爭奪撫養權的。離婚往往對孩子造成了很大的打擊。

  典型案例丈夫因瑣事掐死妻子

  2001年,陳曉、吳軍經人介紹相識相戀,隨後登記結婚。婚後第七年,二人有了個可愛的女兒,在女兒一歲時,他們遇上了拆遷,分了兩套房。按理說,拆遷後夫妻倆的日子本應越過越好,可實際卻越來越差。夫妻倆經常因為瑣事大吵,婚姻亮起紅燈。

  2014年10月的一天晚上,陳曉、吳軍在家中又因瑣事發生爭吵,其間,吳軍一拳擊中陳曉的頭部,導致陳曉倒地不起。之後,吳軍並沒有罷休,又用雙手死死掐住陳曉的頸部,致陳曉當場死亡。後經法醫鑒定,陳曉係被扼頸致機械性窒息而死亡。案發次日,民警將吳軍抓獲。

  浦口法院經審理認為,公民依法享有繼承權,吳軍故意殺害妻子,喪失繼承權。妻子去世後,本案三原告作為其父母、子女並未放棄繼承,應視為接受繼承。因妻子生前未留有遺囑,三原告作為同一順序繼承人,應繼承的份額各應為陳曉遺產的三分之一。被拆遷房屋係陳曉婚前所建,婚後拆遷權益應屬陳曉所有,即兩套安置房應屬陳曉生前個人財產。陳曉婚後購買的商品房,是夫妻共同財產,應由吳軍、陳曉各半所有。

  (文中人物係化名)

[責任編輯:張曉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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