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被情人罵渣男中行一分行長獲賠
中國銀行中山分行原行長楊毅(化名)稱與女子王穎(化名)分手後,對方採用極端方式糾纏他,不僅在其單位張貼小字報、無端舉報投訴,還在微博上稱其是“渣男”“感情騙子”。楊毅以侵害名譽權為由,將王穎以及負責運營新浪微博的北京微夢創科網路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北京微夢公司)訴至法院,要求兩被告共同賠償33.59萬元。法庭上,楊毅提交診斷證明,稱其遭受精神痛苦,存在強迫症狀。
王穎則稱,楊毅未離婚時兩人就已經成為情人,而且保持關係多年,她還將楊毅親筆書寫的《承諾書》《還款計劃》提交法庭。
近日,廣東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一審判處王穎賠償楊毅6400元並公開賠禮道歉。據悉,雙方均提起上訴。
□原告
指責
被告曾大鬧中國銀行
現年46歲的楊毅訴稱,他于2003年離婚後曾與大自己3歲的王穎交往,雙方在交往期間係單身,後兩人因性格不合於2004年5月正式分手。
此後,王穎一直採用極端方式糾纏他,先後通過傳真、張貼小字報、無端舉報投訴等多種方式對他進行造謠、譭謗、污衊。
自2014年6月起至今,王穎在新浪微博上發佈大量不實資訊,微博中稱原告為“渣男、感情騙子、縮頭烏龜、人模狗樣”。2015年8月,王穎先後數次在中國銀行中山分行營業時間到該行張貼小字報、辱罵原告,並砸壞辦公室設備及會議室玻璃,導致多人圍觀。此外,王穎還進入中國銀行中山分行的新浪微群發佈貶損、誹謗原告人格的資訊。
楊毅表示,2015年8月,其兩次向北京微夢公司致函,要求刪除所有侵權資訊,但至今北京微夢公司並未徹底刪除詆毀、誹謗原告的資訊。2015年10月,王穎在新浪微博再次註冊賬號,在微博中多次辱罵原告,出現了如“渣男”“婊子的婊子”等侮辱性詞語。
2015年9月,楊毅認為,王穎的行為已嚴重侵害他的名譽權,北京微夢公司未履行作為新浪微博管理經營方的法律責任,為王穎的侵權行為提供傳播平臺,應與王穎承擔連帶責任,因此訴至法院,請求判令兩被告立即刪除新浪微博上發佈的所有侵害其名譽權的資訊,並在全國性報刊及相應新浪微博首頁上發表道歉聲明。要求王穎與北京微夢公司連帶賠償其精神損失費、醫藥費、律師費等共計33.59萬餘元。
影響
常處於焦慮恍惚狀態
楊毅向法院提交多份新浪微博網頁截圖、公證部門對新浪微博截圖出具的公證書、中山市公安局調解書、中山市人民醫院疾病證明書等18份證據,並申請9名證人出庭作證。
林某等3名證人證明稱,2015年8月11日,有一女士到楊毅行長辦公室外面的小會議室大吵大鬧,罵楊毅,並砸爛玻璃,引起圍觀,次日又貼小字報等。
楊毅還拿出醫院的診斷證明等稱,王穎的行為不僅嚴重侵害他的名譽權,還使他原本正常的工作、生活狀態受到嚴重干擾,身心健康受到嚴重影響,經常處於焦慮、失眠、恍惚狀態,現仍在醫院進行治療。診斷證明等資料顯示,2015年8月28日,他到中山市人民醫院心理科做檢查,醫生指導意見為:“強迫症狀:有時會表現為擔心、害怕而需要反覆去思考某些念頭或者想法,有時表現為出現反覆的重復做動作,如洗手或一些特殊的動作,但時間較短,可能有掩飾的行為,雖有些痛苦,但尚能工作。”
同年9月9日、9月17日、12月1日、12月16日期間,楊毅又定期到中山市人民醫院心理科進行診斷治療,看病、開藥。“因此產生的1700多元醫療費用也應由兩被告共同承擔。”楊毅稱。
楊毅的代理人還稱,楊毅在王穎的威逼利誘、違背其真實意思表示的情況下寫了《承諾書》及《還款計劃》一份。
□被告
舉證
對方要拿300萬封口
王穎表示,原告所述多處不實。“楊毅稱2003年離婚後才與我交往純屬謊言,我們保持了近10年情人關係,他自己提供的證據就證明其與楊某的離婚登記時間為2003年10月20日,復婚登記時間是2004年6月10日,而我們從2002年就開始交往。”
為證明自己,王穎向法庭提交了楊毅親筆寫的《承諾書》,其中提到,“本人與王穎2002年開始交往,到2012年,期間斷斷續續。特別是2011年5月曾經說過放下感情會遺憾終生的話,但後來並沒有真正做到,從而給對方帶來極大傷害並耽誤兩年時間。”
王穎說,是楊毅主動追求她,承諾會離婚然後跟她結婚。直到2013年4月,楊毅說不會與妻子離婚。2013年5月底至6月初,王穎開始向中國銀行廣東省行監察部舉報楊毅欺騙感情,搞婚外情。“楊毅擔心舉報會影響他仕途,多次找我協商,求我不要舉報,稱願意支付我人民幣300萬,分20年付清,說是作為讓我不要舉報的補償款,實際是封口費。”王穎稱,因此楊毅于2013年10月15日寫下這份《承諾書》及《還款計劃》。
王穎說,楊毅履行幾個月後便不再履行,她繼續向中國銀行廣東省行實名舉報。2015年4月份,楊毅再次找她協商,要求其出具一份舉報不實的書面材料,幫他消除檔案污點,被其拒絕。
指責
玩弄感情還倒打一耙
針對楊毅所稱王穎通過傳真、張貼小字報、無端舉報投訴、在分行營業廳等地點鬧事等方式對原告進行造謠、譭謗、污衊,王穎稱,內容不含有侮辱、誹謗,沒有在公眾場合和媒體擴散。
“我確實有在分行營業廳張貼楊毅寫給我的《承諾書》,但《承諾書》內容客觀、真實,根本不存在侮辱誹謗原告的內容,沒有侵犯原告的名譽權。”王穎稱,沒有證據證明她曾無端投訴楊毅,微博截圖內容不能證明是其所發;在分行營業廳砸玻璃事出有因,不構成侵犯名譽權;楊毅所提交的醫院診斷證明也無法證明楊毅處於焦慮狀態與其之間存在直接因果關係。王穎說,證人在原告或代理人的授意下出庭作證,證言相互矛盾,證言明顯偏向原告,無法反映客觀事實,不具有真實性,不應採納。
“楊毅係有婦之夫,卻玩弄我的感情,給我造成巨大的精神痛苦。現在反而倒打一耙,企圖通過惡意訴訟掩蓋長期玩弄我的感情的事實,並試圖以此阻止我舉報他的生活作風等問題。”王穎說。
□判決
被告賠6400元並道歉
法院審理認為,王穎曾到中山中行張貼楊毅所寫的承諾書,涉案微博賬號也曾貼出該承諾書,且涉案微博賬號所發的大部分內容與訴訟中楊毅與王穎所陳述的雙方之間的恩怨密切相關,同時結合雙方提供的證據判斷,認定涉案微博賬號所發的與楊毅有關的微博為王穎所發,由於涉案微博確實有“楊毅,你這個不要臉滿嘴謊言偽君子”“楊毅,你個人渣”等內容,王穎的行為屬於用侮辱方式損害他人名譽的行為、網路用戶利用網路侵害他人名譽權的行為,應承擔侵權責任。王穎到中山中行會議室吵鬧、砸玻璃、張貼《承諾書》,會使楊毅的社會評價降低。由於該《承諾書》為楊毅所寫,其內容是否合法本案不作認定。砸玻璃已經公安機關調解,故楊毅認為王穎此舉侵犯了其名譽權理據不足,法院不予支援。楊毅到醫院心理科看病,病因與王穎的行為無必然的因果關係,其要求王穎為此支付醫藥費的請求法院也不予支援。
楊毅分別於2015年8月20日、27日委託律師發函給北京微夢公司,要求刪除微博上關於其的負面資訊,但未告知北京微夢公司具體要刪除哪一條微博,北京微夢先刪除了其中29條微博,至楊毅起訴後將涉案微博賬號作登出處理,訴訟中亦提供了涉案微博賬號的相關註冊資訊,其已盡到了微博運營商的責任,楊毅要求北京微夢公司與王穎承擔連帶責任的訴訟請求理據不足,予以駁回。
今年4月27日,廣東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被告王穎賠償楊毅精神損害撫慰金5000元,賠償楊毅因本案支付的公證費1400元,並在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大樓1樓大廳、30層通道及電梯內張貼致歉聲明,向原告楊毅公開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恢復名譽。同時,駁回楊毅的其他訴訟請求。
6月24日下午,記者從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了解到,楊毅和王穎均不服一審判決,已上訴至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追訪
被告稱為愛做小三訪原告拒絕接受採訪
6月23日,記者聯繫到王穎。她承認曾發微博罵楊毅“人渣”等。“我砸銀行的玻璃被帶到派出所後,他竟然打電話給我年過8旬的父母,老人怎麼受得了,我忍無可忍才在微博上寫這件事的經過,其中用到人渣等詞彙。我不認為我侵犯了楊毅的名譽權,他做的事難道不是人渣才幹得出來的嗎?”王穎說。
王穎告訴記者,她曾經是中國銀行上海分行的一名工作人員,和楊毅在一起後,才換了工作。
王穎還說她出身幹部家庭,各方麵條件都遠遠優於楊毅,是因為愛情才和楊毅保持情人關係,一直等他離婚。為了楊毅,她耽誤大好青春,放棄兩段良緣,至今仍孑然一身。
據王穎介紹,2015年年底,楊毅被免去中山中行行長一職。後來,楊毅進入一家企業工作。
6月23日上午,記者致電楊毅,希望了解他和王穎之間的感情糾葛以及對此案判決結果的看法,楊毅聽後一言不發,隨即挂斷電話。
隨後,記者撥打了中國銀行廣東省行監察部的電話,工作人員龐先生表示楊毅已辭去中山分行行長一職,此外,不願透露更多細節。
[責任編輯:郭曉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