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寨社團”不僅使社會公眾上當受騙,也使得合法登記、按規矩辦事的境內社會組織的利益受到侵害,人們一旦上當受騙、產生經濟糾紛,就會誤認為合法登記的組織在行騙,質疑政府部門監管不力。
應對“山寨社團”進行分類界定,對其區分犯罪行為和民事侵權行為,抓住其建立、活動過程中的違法事實,對其進行有效打擊。由於“山寨社團”涉及的問題較廣,應本著綜合處理的原則,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由政府各部門通過行政手段、法律手段共同解決“山寨社團”問題
□ 本報記者 趙 麗
□ 本報見習記者 韓丹東
“太缺德了。”
前幾天,北京氣溫持續走高,說話者范國慶的語氣更加“火爆”。
這樣的怒火來自一封邀請函,邀請對像是范國慶的父親范明義。“鋻於您在書畫篆刻領域的深厚造詣,特邀您成為××文化協會委員”,正是這樣的“邀請”,讓范家已經“雞飛狗跳”了將近半個月。
“我爸都快九十歲了,書畫篆刻是他退休後最大的愛好。為了讓老人圓夢,八十大壽的時候,我們自費10萬元給他出版了一部書畫集,現在面對這樣的‘邀請’,老人就信了。第一步邀請入會,第二步就會向你要錢了。”范國慶一臉憤慨地說,“早就曝光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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