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9_210*60
關鍵詞:
台灣網  >   新聞中心  >   大陸  >   社會

一歲女童乘電梯手指被軋斷 父母告商場物業

2016年08月01日 17:46:20  來源:法制晚報
字號:    

  (原標題:一歲女童乘電梯手指被軋斷 父母告商場物業(圖))

  被告人拿出法晚表示當時媒體的報道比較客觀並沒有傷害到當事人。

  一歲大的女童小繆在祖父母陪同下在順義歐陸時尚購物中心玩耍,由於其突然在下行扶梯逆行摔倒,雙手的五根手指被電梯縫隙夾斷。小繆的父母認為,電梯作為特種設備,商城的物業和房地產開發公司應盡最大努力保護使用者的人身安全,如有疏忽應當對事故承擔一切責任。故將兩被告訴至法院索賠。今天下午,此案在順義法院開庭審理。法庭上,二被告認為其電梯經檢驗沒有安全問題,不同意賠償。(微信ID:fzwb_52165216)

  慘劇 一歲女童乘電梯手指被軋斷

  今年3月19日,北京市順義區歐陸時尚購物中心,一歲大的女童小繆的手指不慎捲入下行扶梯與四樓迎賓踏板縫隙被夾斷。

  事發時監控錄影顯示,上午10時25分,小繆的祖父母帶著她在歐陸廣場乘坐五層至四層的下行電梯到達四層,在離開扶梯幾米後,小繆轉身跑回到下行扶梯逆行往上走,由於年齡太小,小繆走起來踉踉蹌蹌,突然一不小心摔倒在扶梯上。離得最近的爺爺趕緊過來,要把孩子抱起來,但是悲劇已經發生了。險情發生後,電梯自動停止了運作。(微信ID:fzwb_52165216)

  歐陸時尚購物中心工作人員介紹,商場物業工作人員在事發後立即趕到了事故現場,隨安排開啟蓋板尋找斷指。蓋板開啟3分鐘左右找到第一根斷指,十幾分鐘後,又找到4根斷指。隨後小繆被送去醫院進行接連手術。

  經診斷,確定小南左手三根手指,右手兩根手指被夾斷。女童經過十多個小時的手術, 5根斷指已全部接上。

  商場物業部門稱,事發後公安、消防、安監各部門到現場進行調查取證,根據視頻記錄及相關部門現場檢測,已經排除電梯問題。

  小繆的父母認為,北京歐陸物業公司和北京歐陸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二被告在事發後沒有任何慰藉寬慰,推脫一切責任,且未經其同意私自將事發視頻和照片對外發佈,給其家人造成沉重的精神打擊。

  事後,小繆家人多次到事發商場查看試圖找出答案,但遭到被告處保安的阻攔。另,至今政府相關部門未給出答覆,二被告也沒有作出解釋。小繆的父母認為,電梯作為特種設備,二被告應盡最大努力保護使用者的人身安全,如有疏忽應當對事故承擔一切責任。

  故,小繆訴至法院,請求判令二被告在北京市媒體平臺上公開向原告登報道歉,消除不利言論影響;二被告賠付小繆醫療費用3萬餘元;二被告賠付小繆傷殘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護理人員誤工費、營養費、假肢器具費等,待傷殘等級確定後再明確賠償金額。

  庭審 被告:電梯無問題 不同意賠償

  下午2時許,小廖的父親廖先生及其委託律師到庭,歐陸物業公司的代理人和歐陸房地產的工作人員到庭應訴。

  歐陸物業公司表示,其只是註冊在歐陸房地產開發的樓宇地,與房地產公司沒有直接經濟往來,該樓宇並非其公司管。 (微信ID:fzwb_52165216)

  房地產公司也認為原告的訴訟主體不適格,電梯是歐陸廣場管理處來自行管理,與他們沒有關係。

  同時,被告認為原告起訴書所說事後其沒有任何慰藉寬慰是不屬實的,“事後我們多次進行了寬慰,還給了原告2萬元的慰問金。”同時,相關部門也對事發時的過程進行了通報,原告也知曉。

  針對原告要求道歉的訴請,被告認為其在事發後沒有詆毀過原告的名譽,也沒有人身攻擊,被告是在媒體積極採訪的情況下,提供了事發現場的錄影,沒有虛構,只是還原了真相。而至於視頻經發佈後,網上的某些評論給原告造成的不好影響,與其無關。

  經檢驗,扶梯本身不存在安全隱患。被告認為,其完全履行了運作自動扶梯的安全保障義務,符合相關標準。電梯的下行入口和出口,均有4幅安全標誌,圖文均顯示有小孩乘坐時家長需拉住的提醒。作為成年家長,完全可以看到並理解該標誌的內容。

  且在事發後1分多鐘,一名安保,一名客服,兩名工程人員就及時趕到現場,被告第一時間撥打了120,工作人員也一直在現場陪同等待,並陪同原告就診,墊付了相關費用。

  “我們的自動扶梯經檢驗合格,具有相關警示標誌,公司已履行了相關責任義務,又參與積極救助,在整個意外傷害過程中,被告不存在任何的過錯過失,不應承擔任何的民事賠償責任。” 房地產公司代理人說。

  同時,被告認為,原告只是僅僅14個月大的幼童,不具備危險能力的判斷,其家長應做到相關保護的責任。監護不力造成的後果,應當由其監護人來承擔。

  原告的父親廖先生表示,事故後,被告當天沒有積極進行救治,只是有配合,但不是主導,主要承擔救治的是附近的一商戶,第一時間被告工作人員行動非常緩慢。

  一位見證了案發經過的證人到庭作證,他稱在事發現場只看到一人在卸電梯,大部分人在圍觀。

  同時,原告代理人認為,在公安機關尚未進行任何調查的情況下,被告就未經其同意公佈了視頻、圖片,且部分出來的視頻沒有進行面部的技術處理,在社會評論上,對家長的抨擊和謾罵非常多,對他們影響非常大。

  庭審最後,法官宣佈8月3日將組織雙方至案發現場勘驗,並在後續對原告的營養期、傷殘等級等進行鑒定。

[責任編輯:韓靜]

相關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