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漢口沿江大道經營一家兩層樓招待所的張老闆,自從樓下開了一家酒吧就很苦惱。“酒吧天天都放很嗨的音樂,搞得我樓上的客人無法安睡,生意也一落千丈。”從2010年開始,張老闆先後兩次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酒吧賠償自己三年來的營業損失共647萬餘元、鑒定費近13萬元。
昨日,記者從武漢市中院獲悉,因侵權因果關係、損失計算複雜,兩級法院四次審理,最終判決酒吧賠償張老闆近80萬元。據介紹,此案也是武漢市標的額最大的噪音污染案。
酒吧音樂太嗨 監測噪聲超標
張老闆經營的一家招待所位於武漢市江岸區沿江大道一樓棟的2-3樓,該招待所于2007年12月開始營業,有客房63間。
吳某經營的酒吧位於招待所同樓棟的1樓,2009年5月29日開始營業。
據張老闆反映,酒吧一般從下午開始營業,通宵達旦。“吵死了,都是些狂躁的音樂,我這裡的客人都反映無法安睡,生意也一落千丈。”為此,張老闆曾多次向武漢市江岸區環境保護局等有關部門反映,吳某在經營過程中產生了噪聲污染,導致招待所經營業績下滑。
2009年8月18日夜間,武漢市江岸區環境保護局在招待所三間客房內,對酒吧噪聲排放情況進行了監測,監測結果顯示超過國家規定的排放標準。七天后,該環保局依據上述監測結果向酒吧下達環境違法行為限期改正通知書,于同年9月14日向酒吧送達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並於同年9月25日向酒吧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
客人越來越少 生意一落千丈
在張老闆多次反映酒吧噪音污染嚴重的情況下,相關部門引起了重視。
2010年6月,江岸區文化體育和旅遊局向吳某下達登出行政許可決定書,以吳某在許可有效期屆滿前未依法申請延續為由,登出酒吧娛樂經營許可證。2012年4月,武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江岸分局向吳某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以酒吧的娛樂經營許可證被登出為由,吊銷吳某的酒吧營業執照。但酒吧實際經營到2013年9月。“剛開始我的店很不錯,就從他的酒吧一開業,生意一落千丈,進來的客人越來越少。”感到非常氣憤的張老闆,決定為自己討回公道。
老闆訴至法院 索賠647萬
2010年8月,張老闆向一審法院江岸區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吳某賠償2009年5月至2010年7月期間的營業經濟損失260萬元。關於損失,張老闆說,是根據武漢市酒店行業的基本經營狀況,以及招待所的設施、經營規模、經營項目、所處的地段等綜合考慮計算的。
2012年11月,張老闆向一審法院增加訴訟請求,要求吳某賠償因噪聲污染造成的2009年6月至2011年7月的營業損失647萬餘元、鑒定費近13萬元。
該案案情雖簡單,但確定案由、是否存在侵權因果關係、損失計算等方面十分複雜。昨日,記者從武漢市中院獲悉,經過兩級法院四次審理,上月底,武漢市中院作出終審判決,判令吳某限期支付張老闆2009年6月至2011年7月的經營損失79萬餘元,駁回其他訴訟請求。
案情三焦點
1.經營損失如何計算?
案件審理過程中,江岸區法院根據張老闆的申請,委託武漢市科學技術諮詢服務中心進行評估鑒定。
該中心根據招待所地理位置、行業景氣及裝修情況等綜合情況,算出2009年6月至2011年7月共26個月營業額應為767萬餘元,但招待所實際收入為近120萬元,故噪聲污染造成的營業損失數額為647萬餘元。
但鑒定人員表示,鑒定報告中經營損失是根據張老闆提供的財務憑證計算的,對財務憑證的真實性無法核實。同時也沒有就經營損失將同路段同樣經營場所進行對比,因各個商家的經營狀況不一樣,且他們的經營狀況是保密的,缺乏參照物。所以鑒定報告是“原則上”認為張某經營損失是647萬餘元。
2.為何不屬相鄰關係糾紛?
昨日,武漢市中院相關承辦法官告訴記者,噪音污染的隱形損失一般都很難計算,且本案是目前為止武漢市標的額最大噪音污染案。關於本案的定性問題,訴求明顯超出了相鄰不動產普通居民之間的生活消費性影響,因此本案案由應確定為“噪聲污染責任糾紛”,而不是“相鄰關係糾紛”,適用環境保護法、侵權責任法、環境噪音污染防治法及相關司法解釋進行審理。
3.如何確定兩者的因果關係?
法官介紹,根據江岸區環境保護局的監測結果,證明吳某在經營酒吧的過程中,排放的噪聲值超過國家規定標準,而張老闆所經營的招待所主營業務為住宿,該業務性質決定其經營收入必定會受到噪音的影響,且吳某也認可這一損失。故法院認為侵權因果關係成立。
對於損失如何認定?法官解釋,由於環境污染行為的特殊性,受害人遭受到的損害往往具有隱蔽性、持續性以及緩釋性等特點,其本身也受到專業技術能力及資訊不對稱的限制,很難及時保全及全面舉示關於損害數額的證據。在此情況下,法院可適當減輕受害人對損害的證明義務。
[責任編輯:韓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