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開煤氣自殺 傷及他人判3年半
北京晨報訊(記者 黃曉宇)因為丈夫移情別戀,女子趙某酒後一時沒想開,打開煤氣要自殺,爆炸時波及前來救助的民警和保安受傷。趙某因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一審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後趙某不服上訴,北京晨報記者昨天獲悉,市三中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趙某事發前在一家餐廳擔任收銀員,丈夫郭某比她小十歲,是一名健身教練。兩人2013年4月在趙某上班的餐廳相識,2014年底結婚後居住在朝陽區。去年8月,郭某說愛上了別的女人,趙某無法接受,稱要自殺,便有了接下來的一幕。
一審法院查明,2015年9月4日17時許,趙某在租住的出租屋廚房內,打開灶臺燃氣開關欲自殺。後郭某與民警張某、保安孫某趕到現場,就在郭某關閉灶臺燃氣開關時,因燃氣濃度過高發生爆炸,致使郭某、張某、孫某等人受傷。趙某被公安機關當場抓獲歸案。
經鑒定,民警張某體表多處燒燙傷,遺留大面積疤痕,累計佔體表面積的5.5%,屬輕傷二級。孫某腹部、手掌、右腕、小腿多處疤痕,屬輕微傷。趙某的行為給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張某造成的損失有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共計3.1萬餘元。
一審法院認為,趙某遇事不能正確處理,造成一人輕傷二級、一人輕微傷的後果,其行為危害了公共安全,已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趙某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當庭自願認罪,對其所犯罪行依法予以從輕處罰。故一審法院判處趙某有期徒刑3年6個月,並賠償民警張某3.1萬餘元。一審宣判後,趙某提出上訴。
北京市三中院認為,趙某所犯罪行屬於對公共安全有重大威脅和損害的犯罪。最終三中院做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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