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楊蔚 通訊員昌法)男子和妻子爭吵,一氣之下竟把家中燃氣罐從7樓扔下,幸好沒造成重大損失。但男子也因此獲刑3年。昨天,武漢晚報記者從武昌區人民法院了解到這起危害公共安全的案件。
2015年耶誕節前夕,家住武昌一小區7樓的男子袁某,和妻子因瑣事發生爭吵。氣急敗壞的袁某直接將廚房的燃氣罐,從廁所窗戶扔了出去。從天而降的燃氣罐砸落至小區道路,嚇得周圍群眾慌忙躲避,幸好沒造成傷害。想到燃氣罐從7樓扔下來可能會爆炸或者砸傷人的危險,圍觀群眾立馬報警。事後,袁某表示,當時也是一時衝動,以為扔自家東西不會有什麼影響。
武昌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袁某行為屬高空拋擲易爆物品,危及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財產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其行為已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因歸案後認罪態度較好,依法對其可酌情從輕處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規定,法院判處袁某有期徒刑三年。袁某上訴後,二審法院維持原判。
該案法官指出,如若因其高空拋擲燃氣罐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將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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