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男子兩訴離婚被駁回妻子同意私生子進門
京華時報訊(記者 張淑玲)42歲的王寧和李平(均化名)結婚15年,女兒也13歲了。沒想到王寧在外面有了第三者,還同第三者生下了一個兒子。繼第一次向法院訴請離婚被駁後,此次王寧又一次訴請離婚。為保全家庭,李平仍沒同意離婚,她甚至同意丈夫同第三者生的兒子進門。記者昨日獲悉,海淀法院判決再次駁回了王寧的離婚訴求。
王寧訴稱,他和李平在1996年認識,2001年2月22日領了結婚證。結婚兩年後,女兒小玉出生了。因為兩人都是初婚,婚前了解少,結婚草率。婚後,他發現雙方性格差異大,沒有共同語言,兩人老吵架,李平也不孝敬父母。
2015年7月31日,以夫妻感情不和為由,王寧向海淀法院訴請離婚,但被判決駁回。王寧認為,該判決不準離婚後,李平仍不思悔改,我行我素,對家庭不負責任,兩人以後再無和好可能,故訴請法院判決離婚,由他撫養女兒,李平每月給1000元撫養費。
對此,李平不同意離婚。她說,兩人從中學時就自由戀愛了,感情基礎好,第一次王寧離婚訴請被駁回後,他還給自己和孩子生活費,所以她認為兩人還有感情,“他在婚外有了第三者,還與第三者生了個男孩兒,他父母一直想要孫子,我可以接受這個孩子,並給予第三者一定賠償,以便來維持這個家的完整。”
海淀法院審理查明,王寧第一次申請離婚被駁回,該次庭審,他又承認與他人存在不正當男女關係。李平指認,在2015年10月12日,王寧和另一女子的孩子在北京市上地醫院出生。
海淀法院認為,王寧和李平兩人在早年自行相識,具備一定的感情基礎,經法庭查明,王寧曾經和他人有不正當關係,已經違背了對妻子的忠實義務,其行為應予譴責,並對兩人的感情不和承擔責任。雖然法院沒完全確定王寧與第三者生有兒子,但作為婚姻中的過錯方,王寧卻以家庭瑣事、性格差異為由主張離婚,反看李平女士,卻有強烈維持家庭的意願,故法院不應認定兩人感情完全破裂,故再次駁回了王寧的離婚訴請。
律師分析
家事審判將增加修復家庭關係新職能
北京天馳君泰律師事務所婚姻家事法專業律師楊曉林稱,在離婚案件中,原告第一次起訴離婚而被告不同意離婚的,法院一般會駁回。如果原告堅持要起訴離婚,一般也會在6個月後提起第二次起訴,該種情況下,不管被告是否同意離婚,法院通常會判離婚,“從某種程度上將,這也成了離婚雙方都了解的一項潛規則”。
然而,“第一次不判離第二次判離”的規則目前正在被改變。近一年來,最高人民法院專委杜萬華就家事審判改革話題多次強調,就離婚案件的審理,應區分是“婚姻死亡”,還是“婚姻危機”,家事審判將增加修復婚姻家庭關係新職能。
就該案而言,楊曉林分析,該次判決無疑體現了最高法對修復家庭關係的新導向,“改變多年來在社會建設中我們對婚姻家庭關係穩定的維護不夠,人民法院在家事審判中重裁判,輕婚姻家庭關係的局面。”
楊曉林認為,在司法審判實踐中,應切實把握《婚姻法》中關於離婚的判斷標準,即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如果是已經‘死亡’的婚姻,法院肯定會依法判決離婚的,但如果婚姻只是出現了危機,該判決將會對婚姻家庭關係的修復,起到積極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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