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他不工作,家裏日子越過越難,夫妻吵架越來越頻繁。每每吵架,牛治民都將悶氣憋在心裏,無處發泄。日久天長,他由鬱悶轉為憤恨。為了發泄,他帶著自己製造的單管槍,來到他在農村的老家,對著硬物射擊。他老家屋子的房樑、木板門及家中的一塊薄鋼板,被他打得千瘡百孔。
2015年7月1日早晨,牛治民又和妻子吵架了,但這次他沒再開槍發泄,而是收拾了一下衣物,帶上槍和子彈,出門了。
“我這次出來是不準備活了,但臨死也得找個墊背的。”歸案後,他對辦案人員說,“剛開始我準備去山東濟寧,但等公車時卻等來一輛去臨沂的,我就上車了。反正不想活了,去哪兒都一樣。”
作案那天,他在園博園一建築物內睡了一下午,天黑吃了點東西,就在園博園逛,伺機作案。“剛開始,我沒想殺這兩個人,待我轉了一圈後發現他們仍坐在原地沒動,就決定對他們下手。”牛治民說。
當時,褚某、馮某憑欄相擁而坐,手包放在旁邊,沉浸在幸福中而沒意識到危險來臨。牛治民上前向他們索要手包,男子看了看他堅定地說“不”。就在這時,牛治民把槍對準了褚某的腰部,並立刻擊發。馮某嚇得叫了一聲,接著腰部也挨了一槍。兩人倒下後,馮某仍然在喊,牛治民又往其頭上補了一槍。
牛治民拿起被害人手包,把裏面300元錢裝進自己口袋,然後他把手包扔下,向僻靜處跑去。至圍墻邊時,扔掉了作案工具與隨身帶的旅行包。跑到雙嶺路上時,他有了“分段逃跑、喬裝打扮”的想法。
“這起案件發生於遊人散盡、萬籟俱寂的午夜,情侶被害人迷戀夜色遲遲不歸,給犯罪分子提供了機會。”8月26日,本案公訴人說,“這起案件提醒那些喜歡夜間遊玩、休閒散步的人們,一定要有防範意識。”(盧清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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