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9月23日電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屏東東港漁民赴太平島護漁,因為使用的是活魚運搬船,還有同行三位領有船員手冊的港媒記者上船,日前都被臺當局“漁業署”認定可能違反“漁業法”可能遭罰。但“漁業署”昨天說,漁民赴太平島護漁,是發自熱誠,考量情、理、法各層面後決定不罰,同行記者也不罰。
所謂的“南海仲裁結果”判定太平島非島,漁民護漁心切,于七月中發起赴太平島護漁任務,但還未出發就被“漁業署”提醒使用的活漁運搬船可能不符合規定;漁民返航後,“漁業署”對外指出,可能依照“人、船”分開罰等,並稱若不罰,就無法維持漁業秩序。
後來,外界批評聲浪不斷,“漁業署副署長”黃鴻燕昨天坦言,已決議不罰漁民了,上周就發文給船公司。
據臺灣《中國時報》報道,臺“漁業署”指出,雖然不罰款,但會請漁民重新上課,學習漁船的作業規定、相關法令等。黃鴻燕重申現在決定不開罰,這件事算和平落幕,大家雙贏,無須再激起各界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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