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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涉嫌組織傳銷被公訴 稱投資治理亞洲鯉魚

2016年10月08日 06:25:15  來源:北京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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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標題:借用“鯉魚”組織傳銷

  北京晨報訊(記者 顏斐)郝某等三人以“投資治理亞洲鯉魚”為名,許諾投資參與者高額回報及發展“下線”可獲得返利,引誘參與者發展他人加入。近日,三人因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被公訴。目前,順義法院受理此案。

  據指控,郝某、高某和倪某于2014年8月至12月間,先後加入某眾籌投資組織,在順義等地以“投資治理亞洲鯉魚”為項目進行投資宣傳。他們聲稱,該項目持續48周,以7000元為一份投資資金,每週對每份投資靜態返利500元,除去資金維持費每份投資總計可獲利12000元。項目維持期間,投資者每發展一名新人為下線加入即可獲得700元返利,下線再發展他人為下線加入時,可獲得70至700元不等返利。現查明,該組織規模已達8級56人,涉案金額達300余萬元。

  郝某供述稱,他曾與自稱某眾籌投資組織亞洲區總裁的陳某有過會面,陳某出示了美籍護照,並提供了“亞洲鯉魚”項目介紹及網路眾籌等網頁資訊。其本人對項目真實性沒有懷疑,自己也是受騙者。

  檢方認為,三被告人組織、領導以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繳納費用獲得加入資格,並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返利依據,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其行為應當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追究其刑事責任。目前,此案正在審理中。

[責任編輯:郭曉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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