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男子告網站等索10倍賠償
京華時報訊(記者張淑玲)花一萬多元從優品惠購物網上買了30盒河鲀提貨券,吃了一盒後,卻被告知河鲀有毒,且屬我國禁用、違法食品。消費者張先生以產品責任糾紛為由,將銷售河鲀的網站和生產商等3家單位訴至法院,索要10倍共16萬餘元的賠償。前日上午,大興法院開庭審理該案。
張先生訴稱,他之前沒有吃過河鲀。2015年11月,他在優品惠網上買了“中洋河鲀健康尊享裝”30盒,共14830元,北京優購文化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優購公司)開具的發票,生產商則是江蘇中江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江公司)。
2015年12月份,張先生吃了一盒河鲀。一親戚告訴他說,我國禁吃河鲀,該產品是違法食品。他查詢獲知,河鲀含有河鲀毒素,食用它安全風險很大。食品藥品監管局規定,河鲀魚屬於我國“禁止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
此後,張先生依據相關法規向北京市開發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舉報了優購公司。該局立案調查後確認該河鲀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的相關規定,並向優購公司處以行政處罰。
張先生認為,既然河鲀是我國明令禁止銷售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優購公司及優品惠公司作為食品經營企業,應明知該項規定。三家公司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這侵犯了他的合法權益,故要求河鲀的生產商、經營商等3被告退回其購物款,並賠償其10倍購物款共16萬餘元。
庭上,中江公司辯稱,其賣的河鲀已經剃掉了有毒的部分,經抽檢,這些河鲀都沒有毒。另外,其認為張先生的購買行為令人疑其為職業打假人。
優購公司辯稱,其認為所賣的河鲀沒毒,從養殖到生產都獲得了政府相關許可,生產標準也獲江蘇衛計委審批、備案,河鲀活魚也都經過了國家質檢部門的品質檢驗;張先生買河鲀沒有受到任何損害,故不同意支付賠償;此外,張先生買的是30張提貨券,實際上只有2張券配送了實物,故其要求將未交易的28盒食品索賠,沒有法律依據。
優品惠公司辯稱,張先生買的河鲀是否合格跟其無關。優品惠網站只是為優購公司提供了一個平臺,優品惠網站既不是產品的購買方,也不是銷售方,故不是該案適格被告。
庭上,原被告雙方互相舉證質證,並針對河鲀魚是否屬於國家禁止銷售的產品、是否適用10倍賠償等焦點問題進行了激烈辯論。因原告不同意調解,該案暫時休庭,並擇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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