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0月18日新媒體專電(記者徐祥達)今天上午,備受關注的某明星離婚案官司與名譽權糾紛案,在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召開庭前會議,引發大批媒體和群眾圍觀。作為影視明星,把家事當公事,拿炒作家醜來擴大社會影響,實在令人不齒。
常言道:“家醜不可外揚。”普通人尚且明白這個事理,作為影視明星更應明白。發生家庭婚變,一般人都會低調處理。作為某些影視明星,卻是唯恐天下不知,又是微博發佈,又是在新片發佈會上大講此事,把家醜放到如此巨大的輿論場中並持續發酵,形成強大的關注度效應。這種違逆中國傳統道德,利用家醜來造影響的行為,真是毀人“三觀”。
正如一些網友所稱,一場本很正常的婚變,竟帶火了其執導的影片,使其未映先火。沸沸颺颺的離婚事件,不過是為了公司利益而精心策劃的一齣鬧劇。試想,當這些資訊被媒體報道放大,一次次引爆各大社交媒體平臺,網友再討論,形成新的所謂“線索”,從而形成嘆為觀止的互動效應。難怪有網友一針見血地指出,這種炒作家醜的行為,已經成為影視娛樂公司內部的一種“贏利模式”。
一場“明星離婚鬧劇”透出如此吊詭的味道,而一些媒體、商業網站和行銷平臺利用“明星效應”去跟進時,廣大網友其實是被利用了,無形當中成了有關推手的造利工具。
也許,圍在朝陽法院門口的媒體和群眾遲早會明白,其實一個明星的婚變和一個普通人的婚變並沒有什麼區別,是利益讓它產生了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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