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寧德11月2日電 (許嘉 葉茂)手頭缺錢怎麼辦?一公司法人動起了歪腦筋,偽造購銷合同、虛構交易事實,以騙取銀行貸款。福建福鼎市法院2日披露,該院一審宣判該市首例騙取貸款案,依法以騙取貸款罪判處張某回有期徒刑1年7個月,並處罰金。
法院審理查明:2013年2月5日、6月27日,張某回擔任甲茶葉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間,該公司向福鼎市信用社分別借款100萬元、400萬元人民幣,該兩筆借款均于2013年10月29日到期。
為償還借款,張某回向某擔保公司聯繫借款事宜,後該公司工作人員蔡某振借款500萬元給張某回。
2013年10月31日,張某回為歸還蔡某振的借款,向福鼎市信用社虛構了甲茶葉公司向孫某妹收購茶幹需要資金的事由,並以乙食品(福建)股份有限公司、蔡某意、蔡某國為連帶責任保證人,提交虛假的農副產品購銷合同、甲茶葉公司資產狀況證明等材料,向該社申請借款500萬元。
同月5日,福鼎市信用社根據張某回提交的貸款申請材料,批准甲茶葉公司的貸款申請,同日按規定以受託支付方式發放500萬元款項至孫某妹賬戶。
借款後,張某回向福鼎市信用社支付該筆借款利息33.898399萬元及歸還本金0.101301萬元,尚欠本金499.898699萬元至今未予償還。
法院審理認為,張某回以欺騙手段取得銀行貸款500萬元,情節嚴重,並造成金融機構直接經濟損失499.898699萬元,其行為已構成騙取貸款罪。結合案件事實、情節以及悔罪表現,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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