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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禮上送給賓客的彩票刮出3萬 新娘不淡定了

2016年11月15日 15:05:50  來源:羊城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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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來,既環保又新穎的彩票,正悄然成為婚禮中的“常客”:新人們對賓客的回禮,正從過去常送的喜煙、喜酒、喜糖、小禮品逐漸演變為彩票。在很多人看來,婚禮送彩票不僅能夠活躍現場氣氛,還可以給參加婚禮的親朋好友送去一份喜悅和幸運。然而,近日在山東威海,“婚禮送彩”卻引來了一場糾紛:婚禮上,新郎小姜送出了30張彩票,其中一張竟被岳父的好友叢女士刮出了3萬元的大獎!交完個稅還剩24000元,叢女士裝了兩個共四千元的紅包送給新人,自己留下了2萬元。糾紛自此而起:新娘一家認為,彩票雖然是叢女士收到的,但卻是新郎買的,獨自一人拿走獎金不合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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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彩票贈出後獎金歸屬惹爭議

  因為前述的事情,就這樣,本應開開心心地收穫中獎的消息,沒想到彩票卻成了“燙手山芋”:新娘想把彩票分了,叢女士卻不答應,雙方各執一詞。送出的彩票刮到大獎,獎金究竟應當歸哪一方呢?這件事在網上引起了熱議。有的網友表示,這對新人將彩票贈與他人,同樣也意味著把中獎機會贈與他人。也有的網友認為,彩票是新郎購買的,叢女士只是刮開了而已,雙方應當協商確定如何處理。針對這件事,山東舜翔律師事務所的井律師則分析認為,叢女士作為新娘請來的朋友,她已經接受了男方給予她彩票的行為,這種行為應該定義為贈與行為,現在該贈與行為合法並且生效。

  近年來,隨著彩票公益性和娛樂性的特點越來越深入人心,選號碼、玩彩票逐漸成為人們茶余飯後重要的娛樂活動。而隨著更多的人參與到玩彩的隊伍中來,也使得彩票引起的糾紛逐漸呈現出來。因為一張小小的彩票中得大獎而引發糾紛,使得親朋反目,甚至對簿公堂是誰都不想看到的結果。由於彩票具有不記名,不挂失的特點,彩票兌獎機構只認定中獎彩票持有者為彩票中獎者,而無須調查了解彩票持有者手中的中獎彩票是否為其本人親自購買、是否是用自己的錢購買、是否是請別人代為購買等情況。也就是說,從法律意義上來講,“誰兌獎,中獎獎金就是誰的”。而如果將彩票贈與他人,同樣也意味著把中獎機會贈與他人。不只是婚禮送彩票,還有生日送彩票、商家送彩票等情況,隨著近年來彩票成為各種節慶的禮物好選擇,彩票贈與的情況也越來越常見。那麼如何避免這種事情的發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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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習彩票知識避免糾紛

  《彩票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中規定,彩票中獎者應當自開獎之日起60個自然日內,持中獎彩票到指定的地點兌獎,彩票品種的規則規定需要出示身份證件的,還應當出示本人身份證件。這裡的“彩票中獎者”,是指按彩票遊戲規則獲得中獎資格的彩票持有人。彩票不記名,不挂失,彩票兌獎機構只認定中獎彩票持有者為彩票中獎者,而無須調查了解彩票持有者手中的中獎彩票是否為其本人親自購買、是否是用自己的錢購買、是否是請別人代為購買等情況。

  其實因為購買彩票而引發的糾紛不在少數,有代買彩票得知中獎後隱瞞的,有朋友合夥買彩票獎金分割出現分歧的,還有彩票丟失或者污損無法兌獎的等等。由於彩票不記名,所以從法律意義上來講,是“誰兌獎,中獎獎金就是誰的”。在現有的法規政策下,以上的糾紛是可以避免的,請彩友們多加注意,做到以下幾點,或許可以少一些麻煩。

  一、普及彩票知識,如果是初次購買或者很少購買的,在購買彩票之前應先了解最基礎的彩票知識,如彩票的開獎時間、中獎規則、兌獎方式、兌獎期限等,保管好彩票並及時核對是否中獎。二、 聯合購彩的應儘量用書面形式詳細約定風險如何分擔和收益如何分享,形成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協議書,並妥善保存好合買的彩票。由於《彩票管理條例》規定大獎兌付需要出示並登記身份證件,聯合購彩中大獎時應委託一人進行兌獎,簽署書面獎金分配協議,必要時可以進行公證。三、為了防止遺失和盜用,投注者可以在電腦彩票背面的簽名區中簽名,以便日後出現糾紛時可以作為擁有彩票所用權的證明。

[責任編輯:張曉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