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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15年丈夫突然打妻子:包養情婦想逼妻離婚

2016年11月25日 15:33:52  來源:武漢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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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記者陶盼 通訊員華臻 楊麗娜

  今天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對家庭暴力法》貫徹實施後的第一個“國際反家庭暴力日”。市婦聯根據相關家暴案例,結合武漢市今年推出實行的,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衛計委、市法院、市婦聯等單位部門聯合採取的“六方聯動”反家暴工作法,教廣大婦女群眾或家庭成員如何對家暴說“不”。

  故意家暴逼迫妻子離婚

  “結婚這麼多年,他從來沒打過我,現在動手就是想逼我離婚!”陳靜(化名)與丈夫李志(化名)結婚已有15年,共同養育了4個孩子,最小的現在才1歲多。兩人從一無所有打拼到有房有車,一起走過了很多風雨。如今事業越做越大,李志在外麵包養了一個20齣頭的情婦,“現在他覺得外面那個年輕又漂亮,嫌棄我帶不出去了,就要跟我離婚,我不同意,他就威脅我,說要打死我。”陳靜說,結婚15年來,兩人即使再怎麼吵,對方也沒對她動過手,所以聽到這段威脅,她並沒有放在心上,也覺得丈夫說的離婚不過是氣話。

  沒想到,李志現在要麼不回家,一回家就提離婚的事,陳靜不同意,他就破口大罵,最近這幾次,更是動手打了陳靜,“我說什麼也不同意離婚,他見說服不了我,就動手扇我耳光,還拿腳踹我。”

  被打得渾身是傷的陳靜如今有家不敢歸,“只要我在家,他就打我,他就是想逼我走,要我離婚。”陳靜認為,丈夫的家暴行為是一時鬼迷心竅,為了逼迫她離婚而故意家暴,“他越這樣,我越不離,我就是想好好和他談清楚,我也想知道我該如何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

  【專家點評】

  市婦聯維權諮詢服務中心工作人員認為,陳靜希望和丈夫好好溝通,可以申請基層婦聯組織或司法所的調解員對雙方進行調解。

  如果夫妻感情確已破裂,陳靜感到人身安全受到威脅,建議去其住所地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還可申請庇護救助,設在武漢市救助站的“反家暴庇護救助站”可以為她提供一定時限的庇護。庇護站為其提供免費食宿、心理疏導、婚姻輔導等服務。

  陳靜應積極依法收集丈夫實施家暴及出軌的證據,在向法院提起離婚請求的同時,還可以提起損害賠償的訴訟請求,維護自己的權益。

  被家暴沒報警 想離婚沒證據

  “他不肯承認對我家暴,現在我想離婚,卻沒有證據,怎麼辦?”今年40歲的齊艷(化名)與丈夫高明(化名)是高中同學,兩人的感情基礎很好,結婚後一起經營一家早餐店,生意紅紅火火,兒子也很聽話。但是近幾年,齊艷的丈夫不再專心做生意,而沉迷于玩樂,除了大把大把的花錢賭博外,還染上毒癮。齊艷多次耐心勸說,對方卻充耳不聞。

  今年更過分,高明竟帶著外面的女人回家吸毒,齊艷回家看到這一幕後大怒,於是兩人由爭吵上升到大打出手,齊艷被打倒在地,身上肋骨多處骨折,“但我當時考慮到,畢竟是夫妻一場,而且我還想和他過下去,就沒有報警。”沒想到,就是這一時心軟,讓高明抓到了她的軟肋。

  在此之後,高明肆無忌憚地帶陌生人回家吸毒,更偷偷變賣家中的值錢物品,只要齊艷不給錢他,他就大打出手,經常打得齊艷頭破血流。經過幾個月的掙扎,齊艷發現丈夫已經變了一個人,她實在是無法忍受家暴的痛苦,於是提出離婚,但是對方不同意。“我說他對我施行家暴,絕對可以離,他卻反問我,證據在哪?這讓我啞口無言,我現在應該怎麼辦?”

  【專家點評】

  市婦聯維權諮詢服務中心工作人員提醒,遭遇家暴時,應大聲呼救,讓鄰里知道,留作證人證言,同時應立即撥打110報警,警察的出警記錄是有力的家暴證據;遭遇家暴後,應對自己的外傷拍照,並及時到大型三甲醫院或武漢市家庭暴力傷情司法鑒定站進行傷情鑒定,積極取證。

  一旦進行訴訟離婚,這些都可以當作家庭暴力的證據,甚至是追究責任人相關法律責任的依據,如果不積極採取措施,不僅實施暴力的人得不到懲治,在訴訟離婚的時候主張賠償也難以得到法院的支援。

  齊艷有向法院提出離婚起訴的權利,判斷離婚不是以家暴作為衡量標準,家暴是影響夫妻感情的因素,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才是判決離婚的依據。

[責任編輯:張曉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