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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節:中學教師猥褻多名女生 僅拘留15日(圖)

2016年12月02日 11:29:50  來源:澎湃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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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標題:畢節中學教師涉猥褻多名女生,家長不滿僅拘15日欲行政復議

  多名貴州畢節納雍縣一所中學的學生家長向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反映,該中學50歲的男教師謝軍多次對多名初二未成年女生實施猥褻,警方僅對嫌疑人處以行政拘留15日。多名受害者家屬12月1日表示,近期他們將申請行政復議。澎湃新聞從納雍縣公安局證實,目前嫌疑男子謝軍因撫摸5名女生私處被行拘15日,家長若不服處罰可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訴訟。

  多名受害女生的家屬介紹,今年3月至11月期間,教師謝軍先後將多名初二女生叫到辦公室,用手撫摸這些學生的秘處實施猥褻。

  澎湃新聞從經過納雍縣公安局證實、蓋有該縣公安局紅色公章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看到:2016年3月至11月期間,納雍縣某中學教師謝軍以鼓勵學生學習、思想開導等藉口為由,多次將八年級(10)班的5名女生喊到其辦公室,用手撫摸其胸部和陰部。警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四條之規定,對謝軍處以十五日行政拘留。

  12月1日,事發中學相關負責人向澎湃新聞證實,教師謝軍確因涉嫌猥褻多名女生被行拘,但對於謝軍係教務處主任的說法,其未予以表態並匆匆挂斷電話。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婦女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褻兒童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納雍縣公安局開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家屬供圖

  上述《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若不服上述處罰決定,可在收到通知書60天內向畢節市公安局或納雍縣人民政府提請行政復議,或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受害學生家長表示,被猥褻的女生中部分是留守兒童和單親家庭兒童,校方除了對受害女生進行了一次心理輔導外,未採取任何其他措施。因不滿警方的處罰決定,家長們將在近期聯合提起行政復議。

[責任編輯:張曉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