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形色色的受害者
28歲的李娟(化名)是蘇州一家公司的職員,名牌大學碩士研究生。2014年,26個月的婚姻失敗後,她獨自撫養著女兒,漸漸走出了離婚陰影。然而,一大筆鉅額債務從天而降——1500萬!
2016年10月份,鉅額債務“集中爆發”,20個債權人找過來,說李女士的前夫欠了他們一筆錢,而前夫突然之間就關機聯繫不上了。直到這時李娟才知道,原來前夫一直在參與民間借貸。她向對方解釋,自己不知情也沒有參與借款,自己甚至不知道前夫借的這筆錢用在了哪。
前夫借債,她並不知情,為何離婚後的她成為連帶責任被一同告上了法庭呢?根據《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中,第二十四條:債權人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債權人只拿著兩樣東西,一張結婚證,一紙借條,就到法院起訴了李女士,而她毫無還手之力。
同樣是碩士生畢業的劉先生(化姓)是泰州一名大學老師,2013年與前妻結婚,2015年雙方感情不和離婚。存續兩年的婚姻,帶給這個高知年輕人的也是一筆鉅額債務。他沒有想到,前妻居然敢在外面借高利貸,出事後再也聯繫不上了。
據了解,從去年6月份開始,債權人就開始起訴,起訴通知書是5份,其中真實債務大概70萬,還有沒有證據的、抵押的將近100萬。同樣的情況,這幾筆債務,全都壓到了這個年輕人的身上,他跟每個債權人商量,將每個月的工資全部用來還債,至於何時能還清,這個年輕人連連搖頭。
還是在泰州,中學老師劉女士,她和前夫的婚姻存續了十年,然而,也是在離婚之後,前夫的姨夫向法院出示了一紙500萬元借條,這張借條由她的前夫簽字,落款在婚姻存續期間。但直到上了法庭她才第一次見到了這張鉅額借條。如今,劉女士成為連帶責任人,前夫一走了之,而她從一名令人尊敬的教師變成了被法院強制執行的“老賴”。她不能坐飛機、不能坐高鐵,不能參加一切與信用有關的活動。
[責任編輯:郭碧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