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債問題在急劇增加
周先生所謂的“共債共簽”正是很多法律界人士認為可以避免因“第二十四條”而遭無辜殃及的一種方法。
南京大學法學教授邱鷺風支援“共債共簽”的辦法,認為這能在保護債權人同時,兼顧不知情配偶的利益。凡是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任何一方舉債,如果不是用於家庭的簡單支出,不屬於家事代理的範圍,必須要雙方簽字,否則法院不予認可,這也是強化債權人自己的交易安全的意識和義務。
根據中國裁判文書網的公開數據統計,江蘇涉及夫妻共同債務的案件近幾年達到了7249件,其中2012年22件,2014年1300件,而到了2016年猛增到了1656件,作為江蘇省婦女兒童權益維護中心的特聘專家,律師張磊專門代理婚姻家庭類案件,近些年來接到多起配偶不知情的債務,被使用“二十四條”判決為夫妻共同債務。
不過,在2014年,江蘇省婦聯以提案的形式,通過江蘇省高院向最高人民法院做出了請示,最高人民法院專門做出了答覆,這也是2004年“二十四條”出臺以來,最高法院第一次答覆:如果配偶方能夠舉證證明,負債方所負的債務沒有用於夫妻共同生活,配偶一方可以不承擔共同償還的責任。
到了2016年9月14日,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出臺了一個審判指導意見,這給江蘇的“被負債”群體帶來了曙光,其中規定夫妻一方承擔夫妻共同債務,應當以夫妻共同財產為限。
特聘專家張磊表示,該意見保護了無辜的配偶,比如婚前的財產,離婚之後的工資,這些用來撫養孩子維持日常生活的部分已經與夫妻共同財產沒有關係了,離婚之後取得的財產,是不能用來承擔夫妻共同債務償還共同責任的。
在這一群抱團取暖的被負債者的推動下,這個原本不為社會所知的小群體,漸漸從個人維權向呼籲修改“二十四條”轉變,為了這個目標,他們四處聯繫各地法院、知名法官、律師、各省人大代表、婦聯,呼籲更多人關注,或許能推動法律的完善。
[責任編輯:郭碧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