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國慶節,市民覃先生和梁女士喜結連理,然而,結婚慶典過程中,婚慶公司卻將新娘的名字寫錯,讓這對新人備感不滿。事後,覃先生將婚慶公司起訴到柳州市城中區人民法院。日前,法院對該案做出判決,由該婚慶公司出具道歉書進行賠禮道歉,並賠償覃先生各項損失3000余元。
2016年8月28日,覃先生與某婚慶公司簽訂《婚慶服務合同》,載明婚禮舉行時間為當年10月1日,以及婚禮慶典的價款等事宜。之後,覃先生按約定向婚慶公司支付婚慶款項7000余元。2016年10月1日婚禮當天,在婚慶公司提供的四方迎賓門上,新娘的名字卻被寫錯,婚禮日期亦被錯寫成“2016年10月2日”,同時,在婚慶公司提供的精美迎賓牌上亦同樣將新娘的名字寫錯。這不僅讓新人備感尷尬,也讓不少前來參加婚宴的親朋表示不滿。
事後,覃先生認為,婚禮對每個人都具有重大的意義,婚慶公司的行為構成違約,也給他和家人造成了精神上的損害。覃將婚慶公司起訴至法院,要求賠償損失。
城中法院審理該案後認為,本案中,作為婚慶公司,在婚禮當天將新娘的名字及婚禮日期寫錯,不僅給婚禮造成了較大的影響,也給覃先生及其妻子造成了身心上較為嚴重的損害,應當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婚慶公司應當退還四方迎賓門等相關費用1000余元;精神損失費方面,婚禮對新人夫妻來說具有重要的意義,將新娘名字及婚禮日期寫錯的行為,的確給新人的精神方面造成了較為嚴重的損害。參照雙方在合同中有關違約金的約定,以及結合被告當庭認可出錯及願意賠禮道歉的態度,法院酌情確定精神損失費為2000元。最終,法院依法做出前述判決。
(原標題:結婚慶典上鬧烏龍 寫錯新娘名字婚慶公司惹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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