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
原標題:“中央一號文件”提出開展農藥殘留超標治理專家剖析
治農藥殘留超標,“七寸”在哪兒
“三農”工作事關社會發展大局,正因為此,“中央一號文件”連續14年鎖定“三農”工作。農業、農村、農民的發展,不僅是農村工作、經濟工作的重要議題,也是法治領域的重要議題。做好“三農”工作,需要繼續深化改革,而任何改革必須沿著法治軌道推進。從今天起,《法制日報》視點版推出“法治視角看‘三農’”系列報道,圍繞社會關注度高的農藥殘留超標問題治理、農村土地流轉、農村新風建設等問題,從法治視角進行透視分析,敬請關注。
□ 本報記者 陳 磊
□ 本報實習生 陳佳韻
農藥是重要的農業生產資料,對防病治蟲、促進糧食和農業穩產高產至關重要。但農藥的過量使用,會帶來農產品農藥殘留超標、作物藥害、環境污染等問題。
因此,對於農藥,大家愛恨交加。
前不久發佈的“中央一號文件”對此著墨頗多,不但將“實施農藥零增長行動”寫入文件,還提出“推廣高效低毒低殘留農藥”,甚至為農藥殘留標準制定提出具體要求,“到2020年農獸藥殘留限量指標基本與國際食品法典標準接軌”。
隨後,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農藥管理條例(修訂草案)》,明確要求嚴格全過程管理,將原由多部門負責的農藥生產管理職責統一劃歸農業部門,對農藥生產經營實行許可制,鼓勵減少農藥使用量,加強劇毒、高毒農藥監管等。
接受《法制日報》記者採訪的專家認為,依法對農藥實行更加嚴格的管理,將有助於從源頭上治理農藥濫用現象和農藥殘留,提高農產品從農田到餐桌的安全性,保障“餐桌上的安全”。
去年農藥使用量繼續零增長
2016年,我國糧食總產量為61623.9萬噸(12324.8億斤),全國糧食播種面積113028.2千公頃(169542.3萬畝)。
這是國家統計局2016年年底公佈的全國糧食市場數據。
而“農藥是重要的農業生產資料,對防病治蟲、促進糧食和農業穩產高產至關重要。”農業部2015年發佈的《到2020年農藥使用量零增長行動方案》中稱。
根據《農藥管理條例》的規定,農藥,是指用於預防、消滅或者控制危害農業、林業的病、蟲、草和其他有害生物以及有目的地調節植物、昆蟲生長的化學合成或者來源於生物、其他天然物質的一種物質或者幾種物質的混合物及其製劑。
中國農業科學院植物保護研究所研究員曹坳程介紹,使用農藥,每年可挽救至少30%的農作物損失。
《到2020年農藥使用量零增長行動方案》披露,據統計,2012年至2014年,我國農作物病蟲害防治農藥年均使用量31.1萬噸。
由於農藥使用量較大,加之施藥方法不夠科學,帶來生產成本增加、農藥殘留超標、作物藥害、環境污染等問題。為了有效控制農藥使用量,農業部制定併發布《到2020年農藥使用量零增長行動方案》。
2015年7月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將此目標上升到國務院層面,提出力爭到2020年實現農藥使用量零增長,提高農產品品質,為餐桌上的安全提供源頭保障。
2016年12月,全國農業工作會議在北京召開,根據會議消息,2016年,我國“農藥使用量繼續零增長”。
接著,“農藥零增長行動”被寫入2017年“中央一號文件”。
2月5日,題為《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入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加快培育農業農村發展新動能的若干意見》的“中央一號文件”發佈。
其中提出,“實施化肥農藥零增長行動”,建立健全化肥農藥行業生產監管及產品追溯系統,嚴格行業準入管理,以“全面提升農產品品質和食品安全水準”。
多款高毒農藥品種退出市場
《到2020年農藥使用量零增長行動方案》中也列明瞭使用農藥的危害。
首先,防病治蟲多依賴化學農藥,容易造成病蟲抗藥性增強、防治效果下降,出現農藥越打越多、病蟲越防越難的問題。
其次,因防治不科學、使用不合理,容易造成部分產品農藥殘留超標,影響農產品品質安全。
最後,目前,我國農藥平均利用率僅為35%,大部分農藥通過徑流、滲漏、飄移等流失,污染土壤、水環境,影響農田生態環境安全。
除了使用農藥造成危害之外,高毒農藥和農藥殘留是另外兩種危害。
因此,我國在農藥減量的同時,還在限制高毒農藥的使用和制定新的農藥殘留標準。
在限制高毒農藥方面,資料顯示,2016年,農藥行業的一大特點即是:多款高毒農藥品種退出市場。
此前一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修訂後的食品安全法,修訂內容之一就是為劇毒、高毒農藥的使用加了一道“緊箍咒”:禁止將劇毒、高毒農藥用於蔬菜、瓜果、茶葉和中草藥材等國家規定的農作物。
2016年6月14日,國內最後一個農用硫酸鏈黴素登記證件到期,不再續展,意味著具有高毒性的農用硫酸鏈黴素正式退出細菌性防治藥劑舞臺。
半個月後,農業部發佈公告,停止百草枯水劑在國內銷售和使用。作為國內第二大除草劑,百草枯物美價廉。但百草枯有一個致命的缺點,就是人一旦誤服,容易致命。
當年年底,毒死蜱和三唑磷在蔬菜上禁止使用。三唑磷和毒死蜱均屬有機磷類殺蟲劑,毒性較高,曾經是蔬菜上防治豆角螟、菜青蟲、小菜蛾、斜紋夜蛾等蟲害的主要品種。
據農業部相關負責人介紹,近年來,我國已禁用了30多種高毒、高風險農藥。
在農藥殘留標準方面,2016年12月,國家衛計委、農業部、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聯合發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資料顯示,這一農藥殘留新國標,規定了433種農藥在13大類農產品中4140個殘留限量,基本涵蓋了我國已批准使用的常用農藥和居民日常消費的主要農產品。
與此同時,農藥管理領域的法律制度也在隨之更新。
為了對“餐桌上的安全”提供法治保障,2017年2月8日,國務院召開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農藥管理條例(修訂草案)》。
中國人民大學農業與農村發展學院教授、國家發展與戰略研究院研究員鄭鳳田告訴《法制日報》記者,大家對農藥愛恨有加,一方面,糧食生產離不開農藥,另一方面,農藥的濫用對食品安全有影響,令消費者擔憂不已。
鄭鳳田認為,正是在這樣的背景下,我國對《農藥管理條例》進行修訂,以調整現行規定在農藥管理體制、制度等不適應形勢發展的內容。
中國農藥工業協會副會長兼秘書長李鐘華對《法制日報》記者說,雖然《農藥管理條例(修訂草案)》的正式文本還沒有公佈,但根據目前消息來看,國家會依法對農藥實行更加嚴格的管理,有助於提升農產品從農田到餐桌的安全性。
執行《農藥管理條例》是關鍵
《農藥管理條例》于1997年發佈實施,標誌著我國農藥監督管理步入法制化軌道。2001年,國務院對《農藥管理條例》進行過小幅修訂。
20年來,我國已經從農產品數量嚴重不足的階段走向糧食生產12年連續豐收的階段,如今,農產品短缺的問題已經基本解決,數量上的供求矛盾基本緩解。
與此相應的是,今年的“中央一號文件”提出:全面提升農產品品質和食品安全水準。堅持品質興農,實施農業標準化戰略,突出優質、安全、綠色導向,健全農產品品質和食品安全標準體系。
“中央一號文件”還提出:加快健全從農田到餐桌的農產品品質和食品安全監管體系,建立全程可追溯、互聯共用的資訊平臺,加強標準體系建設,健全風險監測評估和檢驗檢測體系。
在專家看來,正是在此新形勢下,需要對《農藥管理條例》在體制、制度、措施等方面進行較大幅度的修訂,以保障“餐桌上的安全”。
《農藥管理條例(修訂草案)》規定,國務院農業主管部門負責全國農藥監督管理工作,包括農藥登記、生產許可、經營許可、違法行為處罰等。
李鐘華認為,《農藥管理條例(修訂草案)》調整了農藥管理體制,將改變農藥管理“九龍治水”的現狀。將農藥生產管理職責統一劃歸農業部門並強化監管手段,表明國家對農藥行業的管理將更加明確,同時也會更加嚴格,有利於解決重復監管、監管盲區並存的問題。
鄭鳳田告訴《法制日報》記者,農藥管理實行統一管理,正是此次修訂的一個亮點,從幾個部門管到現在一個部門管,解決了監管縫隙和互相推諉責任的問題。
《農藥管理條例(修訂草案)》還規定,對農藥生產經營實行許可制,鼓勵減少農藥使用量,加強劇毒、高毒農藥監管;對農藥使用者義務作出詳細規定,包括不得將劇毒、高毒農藥用於防治衛生害蟲,蔬菜、瓜果、茶葉、菌類、中草藥材的生產,水生植物的病蟲害防治,不得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使用農藥等。
鄭鳳田認為,《農藥管理條例》修訂後,關鍵還在於執行。現實中,生物農藥價格貴、效果不高,價格不高、見效快的農藥往往是劇毒的,這將給農業監管部門帶來監管上的難題。此外,我國的農藥生產、流通、銷售環節存在諸多問題,比如經營企業數量多、規模小,監管力量不足。
鄭鳳田建議,針對農藥管理中存在的使用劇毒農藥、農藥殘留超標等問題,可以通過社會共治和第三方監管的途徑解決,“消費者對農藥是最敏感的,怎樣將消費者的力量加入到監督體系中,加強第三方監管,值得考慮”。
據悉,農業部正抓緊制定《農藥登記管理辦法》《農藥經營許可管理辦法》《農藥生產許可管理辦法》等配套規章,為修訂後《農藥管理條例》的正式實施做好各項準備工作。
李鐘華向《法制日報》記者表示,隨著相關操作細則的出臺,農藥管理制度更具有可操作性了。
製圖/高岳
[責任編輯:張曉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