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號機組抽水泵老損嚴重,將予更換。
2月22日早上7時20分,在9個月停水26次之後,夾江縣城再次大面積停水。這離政府接管縣城供水企業僅40個小時——2月20日下午3點,夾江縣政府對夾江縣昌源水業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昌源水業”)實施臨時接管。(本報22日報道)
“為什麼政府接管後,水還是照樣停?”對政府寄予厚望的夾江縣城居民,再一次表達出對正常用水的迫切。與此同時,也有人對政府部門前期的監管效果、此次臨時接管行為的合法性等提出質疑。華西都市報-封面新聞記者前往夾江,就外界關切的幾個問題對話當地相關部門負責人。
關切1
政府接管後為什麼還停水?
回應:企業病入膏肓,恢復正常需時間
22日早上8點,夾江縣城居民李燕起床洗漱,擰開水龍頭卻發現又停水了。“兩天前聽說政府接管了,我還高興了一陣,怎麼今天又停水了?”政府發佈《敬告廣大市民》稱:因昌源水業3號機組設備老化,于7點20分許跳閘,導致停水。
“昌源水業就像一個病入膏肓的病人,我們現在對它進行搶救,需要一點時間。”夾江縣水務局相關負責人已連續兩個通宵沒睡覺,他介紹說,昌源水業的問題比設想的嚴重。20日下午政府接管後,水務部門發現並陸續整改了許多問題。
22日早上突然停運的3號機組,恰恰是2月18日發生故障、導致縣城大面積停水的那臺。因老化損壞嚴重,不再具有維修價值。該負責人表示,除更新全部3台機組及新增一台機組備用外,立即排查供水管網,對薄弱的環節進行更換。在此之前,縣城居民正常用水還是可能受影響。為此,夾江縣政府22日再次發佈《公告》,說明原因並呼籲廣大市民理解和支援。
關切2
昌源水業有無合法經營權?
回應:歷史原因導致,沒有經營許可證
《四川省城市供水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城市供水應當由國有資產控股經營,實行政府特許經營制度。住建部《市政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第八條、十二條規定,主管部門應當依照招投標程式選擇經營者,且特許經營期間最長不得超過30年。那民營性質的昌源水業,如何成為了夾江縣城唯一的城市集中式供水企業?
據夾江縣水務局相關負責人介紹,夾江縣自來水廠建於1981年,屬於國有企業。2003年5月,樂山市潤嘉給排水工程建築安裝公司收購了夾江縣供排水公司。雙方約定:潤嘉一方收購完成並設立新公司後,夾江縣政府授予其在夾江縣的自來水特許經營權。2008年,潤嘉一方設立的潤嘉供排水公司申請更名為昌源水業。該負責人說,企業更名後不久,企業法人代表也換成了現在的實際控制人盧某。
“也就是說,昌源水業取得夾江縣自來水特許經營權是在2003年。”該負責人表示,《四川省城市供水條例》于2000年9月通過並施行,當時並未規定“城市供水應當由國有資產控股經營”。這一條款是後來修訂加上的。
《市政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是2004年5月起施行,由於達不到該《辦法》規定的相關要求,主管部門一直未與昌源水業簽訂“特許經營協議”,也從未向其頒發過“特許經營許可證”,“但因為歷史原因,沒有許可證並不等於沒有經營權”。
關切3
主管部門是否監管不力?
回應:多次要求整改,但企業拒不配合
據夾江縣水務局初步統計,2016年5月4日至2017年1月25日,昌源水業僅因主管道爆裂和漏水引起的停水事故就達26次。據縣長熱線辦不完全統計,近年來針對昌源水業供水、服務的投訴達117條。同時,有關方面梳理出了昌源水業6方面主要問題。如此頻繁的停水事故,如此密集的市民投訴,如此嚴重的各類問題,一直未得到有效解決,主管部門是否存在監管不力?
“我們一直在管。”22日下午,記者在夾江縣水務局看到了一摞《整改通知》,全部是發給昌源水業,時間從2010年持續到2017年,整改問題包括水壓不足、大面積停水、配備設施不齊、從業人員沒有資質等。
“這還只是其中一部分。”夾江縣水務局相關負責人指著今年1月的一份《整改通知》,上面寫著“毛某未簽字,不簽收”,毛某係昌源水業總經理,“以前是說一套做一套,後來乾脆理都不理我們。”
水務部門曾準備開罰單,但很快就有相關人員來打招呼。
“此事中,主管部門監管不力的情況比較嚴重。”中國政法大學行政法教授解志勇認為,相關法律、法規對監管有明確規定,企業不配合不能成為監管不落實的理由。北京惠誠(成都)律師事務所律師郭金福亦認為,根據昌源水業目前暴露的問題,存在監管不力的問題。
關切4
臨時接管是否依法依程式?
回應:出於實際需要,未按要求先聽證
昌源水業被政府臨時接管一事,還引發了個別讀者和網友的擔心,對一個經營了8年多的民營企業,一紙公告說接管就接管了,會不會讓其他經營者缺乏安全感,此次臨時接管是否合法規合程式?
夾江縣政府2月20日的《公告》中,臨時接管的法律法規依據主要為:國務院《城市供水條例》、住建部《市政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四川省城市供水條例》。其中,根據住建部《市政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第十八條規定,“因管理不善,發生重大品質、生產安全事故的”,主管部門應當“依法終止特許經營協議,取消其特許經營權,並可以實施臨時接管”。第二十五條同時規定,“……實施臨時接管的,必須……召開聽證會。”而實際上,政府在臨時接管前並未召開聽證會。
夾江縣水務局相關負責人解釋說,昌源水業長期拒不配合主管部門監管,“根據總經理毛某的態度,如果知道了要接管企業,容易發生對抗行為。”該負責人舉例說,甚至會危及到企業賬目、管網圖紙等關鍵資料的安全,“因此,出於實際需要,並未舉行聽證會。在進場接管企業前,此事都處於保密狀態。”
中國政法大學行政法教授解志勇認為,政府未來可能會因此引發行政訴訟。北京煒衡(成都)律師事務所律師周建中亦認為,政府臨時接管應依據《行政處罰法》進行告知、聽證等步驟,企業如有異議,可申請復議和進行行政訴訟。
華西都市報-封面新聞記者丁偉攝影報道
原標題:接管後縣城又停水 四問夾江縣政府
[責任編輯:韓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