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記者 呂明 攝
生育、醫療保險合併實施
規劃提出,將生育保險與基本醫療保險合併實施。中新網記者注意到,國務院辦公廳近期印發《關於印發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併實施試點方案的通知》,決定在河北省邯鄲市等12個城市開展兩項保險合併實施試點,試點期限為一年左右。
據了解,兩項保險合併實施,不會導致參保職工的生育保險待遇降低,隨著基金共濟能力的提高,還有利於更好地保障參保人員待遇。人社部將及時總結試點經驗,確定全面實施的思路和步驟,“十三五”期間在全國推開。
清單中的服務標準顯示,基金支付生育期間的醫療費和生育津貼,生育津貼按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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