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上海3月20日電 (記者 陳靜)被稱為“史上最嚴”的食品安全地方法規——《上海市食品安全條例》20日正式付諸實施。這意味著,上海將建立解決民眾反映強烈的食品安全突出問題最嚴監管長效機制及最嚴格的法律責任制度,以最嚴的法治保障,落實食品安全“四個最嚴”的要求。
四個最嚴,即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
據悉,通過近兩年的努力,在廣泛徵求社會各方意見基礎上,《上海市食品安全條例》經上海市人大常委會三次審議、三次聽取全體上海市人大代表意見後,最終在今年一月經上海市十四屆人大五次會議表決通過。《條例》從原來的六章擴展為八章,增加了“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和食品安全標準”、“食品安全事故預防與處置”兩章。條文數量從62條增加到115條,其中,全新條文53條,修改條文55條,修訂幅度達93.8%。《條例》補充細化了市場準入的一般規定、生產經營者的主體責任、食用農產品監管、網路食品經營要求等內容。
《條例》完善了食品安全監管體制和相關的政府職責,包括建立市、區和鄉、鎮三級食品安全監管協調機制,協調、解決多頭分管、責任不清、職能交叉的問題;重點規定政府主要監管部門職責,著力消除食品安全監管縫隙等。
《條例》設置了嚴格的市場準入門檻,強化源頭治理,防止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場。據此,上海將完善進滬食品和食用農產品的食品安全資訊登記制度,建立進口食品安全資訊監管部門互相通報制度;對重點監管的食品和食用農產品實施資訊追溯管理,建立全上海統一的資訊追溯平臺,運用大數據處理等現代科技手段對食品生產經營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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