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網訊 記者徐鵬 通訊員曹文舉 如今說起傳銷,老百姓都能將其危害細數二三,這種“人人喊打”的社會壓力,讓不少傳銷組織不攻自破。意識到很難再用傳統手打繼續騙人,傳銷分子就打起了網際網路平臺的主意。不久前,山東省平陰縣人民法院審理的一起傳銷案件所呈現的新型傳銷騙術,再一次向人們敲響了警鐘。
2015年初,李某某獲得了中國某通訊公司的授權,負責受理山東省平陰縣境內的通訊公司多媒體電商方案、語音話務業務。此後,李某某發展會員:分別交納200元、1000元、5000元、10000元,成為相對應的文字版、語音版、視頻版、商城版客戶,其中語音版、視頻版、商城版客戶可獲得發展其他人員加入的資格。
酬勞的計算模式是,語音版、視頻版、商城版客戶端從其直接發展的人員繳費中提取30%作為報酬,其中商城版還可以從繳費中提取5%作為報酬。
短短的兩個月時間,李某某共發展會員125名,並形成層級達8級的上下級結構,共計收取會費20余萬元,獲得提成2萬餘元。
平陰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認為李某某是在搞傳銷,對其作出沒收違法所得、罰款150萬元的行政處罰。李某某不服,訴至平陰法院。
法院經審理認為,李某某的經營模式是其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形成上下線關係,並以下線的銷售業績作為依據計算和給付上線報酬,該行為模式符合《禁止傳銷條例》第七條規定,構成傳銷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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