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審被告人郭利無罪。”這是郭利近9年來最想得到的一紙判決。4月7日,他終於得償所願。廣東省高院作出判決:郭利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威脅、要挾的方法、強行索取財物行為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郭利的行為性質未超出民事糾紛的範疇,不能認定郭利構成敲詐勒索罪。
2008年,“三聚氰胺”事件轟動全國,郭利女兒食用的施恩奶粉被檢測含有三聚氰胺,成為受害者之一,郭利與施恩奶粉協商賠償方案,他提出300萬元的賠償金,對方卻認為郭利要求過高,屬於敲詐勒索,於是報案。隨後郭利被警方帶走。
2010年郭利被以“敲詐勒索罪”判刑五年。但郭利堅持自己無罪,從入獄開始他就堅持申訴,“我沒有想跟誰鬥,我是為女兒而戰,誰在造假、為什麼造假,我是為這個道理而戰。”
文/廣州日報全媒體記者李華 圖/受訪者提供
就想證明消費者無罪
2017年4月7日,郭利迎來了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的無罪宣判。當天下午開庭前,郭利在省高院前留影紀念,這註定是他終生難忘的一張照片。
廣州日報:為什麼想在省高院門口留影?
郭利:我有個習慣,就是到哪了都留個影,另外這張照片比較重要,我到省高院的機會也不多,一生中可能就這一次,所以就記錄下來了。
廣州日報:收到判決書的時候在想什麼?
郭利:沒有想什麼,堅持了這麼長時間,就是想要一張法院的書面判決,證明消費者無罪、正義常在、法理常在,不管多長時間,真理就是真理。
廣州日報:此前你相信會有這樣的判決嗎?
郭利:對。因為敲詐勒索是假的,總有一天要露餡,當然這需要一定的時間,這個過程並不容易。
廣州日報:之前你說,最讓你欣慰的是女兒在看有關你維權的報道?
郭利:她原來是嬰幼兒,沒有能力做,吃了毒奶粉,受到的傷害是無法用語言表達的。那麼作為一個父親,我去維權很正常,現在我用了9年時間證明我做到了。所以這是我送給她的一個“禮物”。她不在我身邊,我進監獄後,監護權轉到她媽媽那邊。
廣州日報:搜尋證據時,你還找到了前妻成為“奶企”證人的聲明?
郭利:有些證據是不真實的。至少前妻說了假話,她或許有其他什麼考慮,總之這是不正常的。(不過)現在這些問題都不重要了。
“他們讓我提我就提了”
2008年,“三聚氰胺”事件轟動全國,郭利的女兒也是受害者之一,郭利於是進行維權,2009年6月13日,施恩公司和郭利達成和解協議,補償40萬元,郭利不再追訴並放棄賠償要求。此後,郭利接受採訪講述他維權的故事,中途,施恩奶粉再次找他協商賠償方案。郭利表示,對方當時稱賠多少都可以,最後約定的金額是300萬元。然而當他去取300萬元時,等待他的卻並不是錢。
廣州日報:與施恩初次協商後,你為何又接受媒體採訪時繼續揭露毒奶粉事件?
郭利:這不是揭露,只是講我維權的故事,在此之前我已經揭露了毒奶粉事件,媒體已經報道過。只不過,我想要講成一個完整的故事,講故事可能要三天,揭露問題可能10分鐘就夠了。我在講故事的途中,他們(施恩)主動找到了我,讓我提(賠償)條件,我就提了。
廣州日報:提出賠償300萬元的金額是如何確定的?
郭利:當初是施恩讓我提條件,想全面、完整讓我得到滿意的賠償,我就根據自己維權的時間,比如說一年半給我帶來的損失,包括誤工、精力、財務損耗等,再加上孩子的大病醫療保險,孩子從3歲一直到70多歲期間的生活保障金等,最後算出300萬元。
廣州日報:你的法律知識是自學的嗎?
郭利:我在為女兒維權和幫朋友維權的過程中學習的。我接觸得多,有經驗,我能知道哪有問題,需要用什麼法律去維護孩子的權益。
廣州日報:被警方帶走時,你感覺意外嗎?
郭利:有點意外,但當時也不擔心,畢竟有維權的證據嘛,但沒想到這一帶走,要花9年才能平反。
廣州日報:你之前是做同聲傳譯和商業談判,據說年薪有100萬元?
郭利:是的。當時算是高收入,放在現在也不低,也算中上等收入水準。
刑滿出獄繼續維權
2014年7月22日,郭利刑滿釋放,他四處尋找證據並申訴,最終獲得平反,下一步他將採取措施讓對方兌現300萬元的賠償金。對於現在的生活,他非常知足。他每天多走走路、曬曬太陽,練習德語防止老年癡呆。
廣州日報:在獄中,你是如何進行申訴的?
郭利:我是委託家人代為書寫並在外面寄送的,和家人一個月寄一封信。
廣州日報:在獄中你是怎樣度過的?
郭利:服刑的最後一年可以看些書、可以練習畫畫,書籍一部分是別人送的,我自己也買了一些書,看書畫畫至少沒讓我迷失。另外我常看著女兒的照片,就像她在我身邊一樣。
廣州日報:出來以後,為何繼續維權?
郭利:因為這是人生中沒遇到的事,這件事情代價是非常大的,維權當然要繼續下去、堅持下去。後來,我手上的證據也越來越坐實了。
如今知足學德語曬太陽
廣州日報:你拿到哪些有力的證據?
郭利:很多,現在證據不在身邊。
廣州日報:出獄後生活上是否習慣?
郭利:對,我走路不穩,經常摔跤,生活還沒有進入正常狀態。我現在靠朋友、親戚幫助,雖然艱苦,但總比過去要幸福多了。
廣州日報:下一步有什麼打算?
郭利:當年對方曾答應支付我300萬元賠償,所以我現在採取的措施是要求他們支付承兌的款項。
廣州日報:你現在的生活是怎樣的?
郭利:非常簡單,非常知足,我一天平均收入30元。每天多走走路,曬曬太陽。練練德語防止老年癡呆。
廣州日報:聽說你最想修復和女兒之間的關係,是嗎?
郭利:孩子還太小,不可能一夜之間讓她明白這個道理,這需要時間、需要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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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利事件
2008年,“三聚氰胺”事件爆發,郭利女兒吃的施恩奶粉被檢測出含有三聚氰胺,郭利為女兒維權。
2009年6月13日,施恩公司和郭利達成和解協議,補償40萬元,郭利不再追訴並放棄賠償要求。此後,郭利在接受媒體採訪中講述他維權的故事,中途對方再次找郭利協商賠償方案,郭利提出300萬元的賠償金,對方認為郭利要求過高是敲詐勒索,於是報案。2009年7月23日郭利被警方帶走。
2010年1月,郭利以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當年12月再審後,仍維持原判。
郭利入獄後堅持不認罪,同時通過父母寫申訴材料並上訴。
2017年4月7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對郭利敲詐勒索案再審改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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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張曉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