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鵬說,他今年22歲,剛大學畢業,是高中畢業時考的駕照,平時開車機會比較少。當晚吃完飯送朋友回家,他打電話給另一個朋友幫忙租車。 “賬號是他的,他租好車定好位置我去取車,我們甚至不需要見面。”張鵬說,這是他第一次駕駛共用汽車。
租車平臺
未裝攝像頭和記錄儀 只要有賬號任何人都能開
成都商報了解到,肇事車輛屬於共用汽車運營商“盼達用車”。“盼達用車”是迄今為止進駐成都的六大共用汽車運營商之一。“盼達用車”總部位於重慶,于去年8月31日正式在成都上線運營。“盼達用車”APP的用戶協議顯示,用戶需要對所上傳資料真實性負責,在提交申請時需要具備我國下發的有效駕照,並保證駕照有效、沒有被吊銷、沒收、失效或者以其他形式作廢,具有6個月以上實際駕齡;如果用戶的駕照被吊銷、沒收、失效或者其狀態發生變化,用戶必須立即通知“盼達用車”,該用戶將不被允許預定或者使用任何“盼達用車”車輛。
截至發稿時,肇事司機所使用的租車賬號依然可以正常使用。死者家屬魏偉質疑,這意味著“盼達公司”並不對APP賬戶與實際駕駛人是否一致進行審核。“如果我有盼達的賬號,我家孩子都可以開這個車。”面對魏偉的質疑,“盼達用車”成都負責人謝安南表示,“盼達用車”對用戶資訊予以審核,要求駕駛人具有6個月以上駕齡,但旗下車輛沒有安裝攝像頭和行車記錄儀,“確實不管是誰,只要有你的賬號,任何一個人都可以開這個車,包括未成年人。”
租車平臺
等法院判決 該賠多少就賠多少
事故發生後,張鵬父母曾經前來看望黃丹,表示家境困難無力賠付。
魏偉多次聯繫和前往公司尋找“盼達用車”成都負責人。“對方或避而不見,或者對抗處理,他們甚至沒有來探望一下死者和傷者家屬,表達一下自己的態度。”魏偉說。
前日,魏偉當著成都商報記者的面再次撥打了“盼達用車”成都負責人謝安南的電話。“我們把事情跟重慶領導彙報了,領導的意思是等法院判決,判我們賠500萬元就賠500萬,判賠100萬元就賠100萬。有問題可以聯繫我,我再跟領導彙報對接。”謝安南說。隨後,成都商報記者表明身份進行採訪,謝安南說需請示領導後回復。
律師說法
■四層法律關係需理清
目前,交警部門正在對此事進行調查。四川卓安律師事務所律師蔣健分析,此案件法律關係較為複雜,要分為四個層次來分析。
第一,共用汽車公司與駕駛人形成的是暫時汽車租用關係,首先要核實汽車是否具有品質問題,如果交通事故由汽車品質所導致的,要由汽車所有人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二,如果車輛本身沒有品質問題,共用汽車公司還要對駕駛人有沒有駕駛資格予以審核,如果沒有盡到資格審核責任,也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三,如果以上兩個問題都不存在,交通事故是由於駕駛人違法、飲酒、毒駕等原因造成,要由駕駛人一方承擔,看保險公司是否理賠。
[責任編輯:韓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