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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乘滴滴快車 母親稱8歲幼女遭猥褻司機稱誤會

2017年05月22日 09:38:41  來源:東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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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南網5月22日訊 近日,出門辦事喜歡乘坐滴滴快車的南安人阿芳,外出卻再也沒有打開過滴滴APP。即使路上碰到司機詢問是否需要搭乘時,她也是避之唯恐不及,這到底是怎麼回事?

  【母親】女兒遭遇司機鹹豬手

  “我的8歲女兒遭遇了‘鹹豬手’,司機語言還十分輕浮!”阿芳憤懣地說。阿芳介紹,19日晚,她帶著8歲的女兒小雲和1歲半的兒子阿聰,準備從柳城街道四季家園朋友家返回雕像附近的家中。21時許,市區突然下大雨,為避免孩子被淋雨,她叫了滴滴快車。

  沒多久一輛白色越野汽車駛來。她們三人坐上后座。“抱歉,我的手機快沒電了,如果關機的話您的乘車費用會一直被扣除。”一上車,40歲左右的司機說能不能提前付費,阿芳照做了,還照例給了五星好評。

  阿芳稱,一路上司機像是沒聽到自己“沒有”的回答,連問她有沒有帶手機充電器。“那我就到你家要充電器,沒有晚上就在你家住。”確定她沒帶充電器後,司機說出來的話,把阿芳嚇到了,當即說老公在家,沒想到對方竟說:“那就讓你老公睡床底下。”

  由於車子途經二環路,較為偏僻,阿芳不敢貿然讓司機停車,生怕他會做出其他事來,一路上如坐針氈。好不容易到了日春茶園附近,店面多了起來,她馬上叫司機停車,迫不及待地撐傘想要逃離。當阿芳抱著小聰走到幾米外,發現小雲沒跟上來,轉頭一看,發現司機右手向後伸在女兒的大腿內側,小雲當時身穿短褲,背挺得直直的,不知道怎麼辦。

  “怎麼還不跟上來。”聽到媽媽的喊聲,小雲趕緊下車,司機也沒說什麼,看了一眼便開車走了。

  【司機】只是拿傘給小朋友

  昨日,記者聯繫到了司機阿輝。“當時她們母子先打傘下車,小女孩坐在后座,傘放在我後面,我就把手向後伸,跟她說傘在後面,並讓她小心下車,但是並沒有碰到她。”阿輝稱,可能是這個動作讓阿芳產生了誤會,他不會做猥褻小女孩的事。

  阿輝還說,自己確實有向阿芳借充電器,但對方說沒帶後,他就想去買,不過店關門了。“我可能跟她開了玩笑,說要借宿她家一晚,因為手機沒電導航不了,不過已記不清到底有沒有說過這樣的話。”

  阿輝坦言,他十分了解阿芳護女心切。“現在公司已經扣了我的服務分,我暫時接不了單子了。”

  【進展】警方在調查滴滴正處理

  這不到5分鐘的路程令阿芳感到屈辱,還沒到家就報了警,並把此事告訴了丈夫。“你怎麼能讓司機那樣做!”阿芳此前一直教育小雲不可隨便讓陌生人觸碰自己,但也許是因為孩子還小,阿芳緊緊抱著自己的女兒,無聲地哭泣著。

  隨後,柳城派出所民警到其家中了解情況,阿芳提供了司機的車牌號碼。警方透露,案件正在進一步處理中。

  20日下午,記者致電滴滴客服,其服務人員回應說:“確實有接到投訴,公司絕不會容忍此類事情發生,目前正在處理;如果事情屬實,公司內部會嚴加處理,也會儘快給當事人一個回復。”據阿芳介紹,過後滴滴公司又再一次回復,告知若有需要,公司會盡力配合。

  “那個壞叔叔什麼時候才能抓到?”阿芳表示,自那晚後,女兒情緒還比較平穩,不過跟她講明情況後,她反覆在問這個問題。

  【律師】情節嚴重者可判刑

  記者就此事採訪南安競得律師事務所律師黃琪聰。黃琪聰表示,法律規定,違背異性意願,強行觸摸侵犯對方敏感部位,都是猥褻。如果觸摸的是外露敏感部位,情節嚴重者可行政拘留,若是隱私部位,諸如臀部、陰部、胸部等,嚴重者可判刑。

  黃琪聰介紹,當事人雖然為8歲幼女,可能不太懂,但大人可以判斷是否屬於猥褻,如果證據充足,便觸犯了“猥褻兒童罪”,輕者行政處罰,重者需要承擔刑事責任,視情節而定。

  同時,黃琪聰指出,語言上的挑逗、攻擊行為也是一種對當事人心理上的侵犯,只要當事人排斥,這便是對當事人人格尊嚴的一種侮辱,犯了侮辱罪,輕者也可行政處罰,如果造成更為嚴重的後果,還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黃琪聰建議,外出時一定要注意自我保護,避免讓別人有可乘之機,男女皆一樣。市民如果遇到此類行為,一定要保持鎮定,在保證安全的情況下,通過錄音、拍照等方式保留證據,儘量嘗試往人群密集、有監控設備的地方移動,在合理的範圍之下,可向對方作出警示,更多的時候提倡報警,不讓嫌疑人逃之夭夭。

  黃琪聰強調,兒童在家庭和學校兩個場所待的時間最長,所以家庭教育和學校教育十分重要。家長和老師要時時刻刻教導孩子,哪些部位不可讓他人碰觸,要學會自我保護,如果遭遇此類情況,需要立刻告訴父母和老師。黃琪聰說,現在許多案件都是熟人作案,而小孩子又容易被誘惑,分辨能力差,所以家長提高孩子的自我保護意識十分重要。

  (除律師外,以上人名皆為化名)

[責任編輯:韓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