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時評】
交通運輸部日前發佈《關於鼓勵和規範網際網路租賃自行車發展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意見》明確,網際網路租賃自行車是城市綠色交通系統的組成部分,是方便公眾短距離出行和公共交通接駁換乘的重要方式。各地要實施鼓勵發展政策,規範運營服務行為。
從去年10月到現在,共用單車經歷了爆髮式的高速增長期。據不完全統計,現在共用單車行業已有近30家企業,其中,僅摩拜單車就投放超過400萬輛自行車,而ofo則投放超過500萬輛。共用單車“遍地開花”,受到公眾普遍歡迎,有力緩解了城市“最後一公里”通行難。不過,也出現了亂停放、路權爭議以及押金與資訊安全等問題。此番《意見》針對諸多熱點問題作出詳細規定,及時回應了社會關切。
在用戶資金監管方面,據披露,目前僅摩拜與ofo兩家企業,押金就已超過20億元。龐大的資金如何管好用好,不僅關係用戶權益,也關係行業發展。因此,《意見》在鼓勵企業“免押金”的同時,要求企業嚴格區分自有資金和用戶押金、預付資金,完善押金退還制度等,旨在通過外部監管避免安全風險,從而引導企業把重心放在經營和服務上,而不是將共用單車作為一種融資方式。
在資訊安全方面,《意見》要求企業將伺服器設在中國境內,並依法合規採集、使用和保護個人資訊。這是保護用戶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必要之舉。
此外,《意見》提出了屬地管理原則,政府要承擔主體責任。並要求各地根據城市特點、公眾出行需求和網際網路租賃自行車發展定位,研究建立與城市空間承載能力、停放設施資源、公眾出行需求等相適應的車輛投放機制。應該說,總體而言,這些規定基本符合鼓勵共用單車發展的初衷。
既然提到屬地管理,公眾不免擔心,會不會有些城市以“規範”之名,把共用單車管住甚至管死?事實上,此前已有一些城市取締共用單車,或劃定過多禁行區、禁停區。這些現象表明,確實有些地方沒有完全釋放對共用單車的善意。在接下來《意見》的修訂中,有必要明確約束地方政府在制定細則時不得違背共用、分享精神。
不僅如此,各地還應真正從“綠色出行”的理念出發,在城市道路資源分配、停車區域劃定、禁入區等方面,多一些寬容而非制約的政策設定。既然是為了方便公眾短距離出行、解決公共交通接駁換乘難題,那麼,越是開放,越能方便民眾。條條框框太多,只能管死。
其實,規範、管理共用單車並非千難萬難。與其指責單車亂停放,不如綜合動用城市現有管理資源,共管共治,切實破解這一難題。比如,賦予城管、公安、交通等部門管理共用單車的權責,及時糾正少數民眾的不當行為,處罰惡意破壞、損毀單車的行為人。
共用單車能夠在極短時間內走遍全國,行銷模式固然功不可沒,但根本上還在於它“接地氣”、合民意,滿足了民眾需要,補上了城市公共交通的短板。而所有的管理舉措均應指向“管活”“管好”,而非“管死”“管跑”。這應該也是向公眾公開徵集意見的目的所在。畢竟,“共用單車”規範了,才能走得更快、走得更遠。
[責任編輯:韓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