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江西網訊 5月25日,江南都市報全媒體記者獲悉,《江西省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下簡稱《規定》)經省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從今年7月1日起,這部為全省女職工提供特殊勞動保護,確保女職工在勞動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的規定,將正式生效實施。醞釀一年多,在起草階段召開了50余次論證座談會,有4000多人參與起草、制定、建言獻策的這部《規定》,還首次聘請了性別平等專家對法規進行專項評估。那麼,這部《規定》實施後,將會給我們全省各行各業的女職工帶來什麼樣的好處呢?
女職工簽合同可拒絕“禁忌”崗位
《規定》明確規定,用人單位在與女職工訂立勞動合同時,應當以書面形式告知本單位屬於女職工禁忌從事勞動範圍的崗位。換而言之,就是今後所有女職工在簽合同時,都可以明確拒絕在礦山井下作業,體力勞動強度分級標準中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作業;每小時負重6次以上、每次負重超過20公斤的作業,或者間斷負重、每次負重超過25公斤的作業。
女職工結婚、生育不受任何限制
部分育齡女性在求職中,往往會被用人單位在合同中特別附加諸如“兩年內不得生育”、“不得和同單位職工結婚”等等內容;特別是“二胎”政策放開後,有個別單位甚至會對所有女員工明確提出所謂“生育指標”的要求,要求女職工必須獲得“指標”才能請產假。
《規定》第五條對這些“不平等”條約明確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在合同中與女職工約定限制其結婚、生育等合法權益的內容。”也就是說,女職工的結婚、合法權益不容侵犯。
經期護理費每月不低於30元
現行《江西省女職工勞動保護實施辦法》,對女職工衛生費的規定為按每人每月不少於0.25公斤衛生紙發放或實物折價。
即將生效的《規定》則根據實際情況作了修改:用人單位應當對在職女職工按照每人每月不低於30元的標準發放經期護理費或者護理用品,機關事業單位按照現行負擔政策列支,企業可以在職工福利費中列支。同時規定,經期護理費的標準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本省經濟發展狀況和居民生活水準適時作出調整。
孕婦可以要求每天半小時休息
《規定》就保障女職工的孕期健康也作了明確規定。其中特別提出,“懷孕不滿三個月且妊娠反應嚴重”,或者“懷孕七個月以上的”,用人單位需根據其工作性質和勞動強度,安排每天不少於半個小時的工間休息時間。這樣的話,許多“準媽媽”今後就可以根據自身情況,理直氣壯地向單位要求每天有至少30分鐘的休息時間了。
女職工產假最長可以請一年
現在,許多女性從孩子的健康角度考慮,紛紛採取母乳餵養的方式進行哺乳。可是,等到產假期滿,這種母乳餵養方式往往隨著女職工恢復正常上班而被迫中止。
《規定》也為打算堅持母乳餵養孩子滿一週歲的廣大女性帶來了希望:女職工產假期滿,經用人單位批准,可以請假至嬰兒滿一週歲,待遇由雙方協商確定。對產假期滿上班的,給予一至兩周的適應時間。嬰兒確診為體弱兒的,可以適當延長哺乳期。
“更年期”焦慮可以申請轉崗
女性的生理特徵決定,當女性卵巢功能逐漸衰退至完全消失的過渡時期,部分女性可能會出現更年期綜合徵。嚴重的,還會對正常生活、工作帶來困擾。
《規定》對有“更年期”症狀的女職工作出了專門規定。提出如果女職工更年期綜合徵症狀嚴重不能適應原崗位工作時,可以向用人單位申請,要求適當減輕其勞動量或者合理調整其工作崗位。
每兩年至少要有一次婦科檢查
許多用人單位出於保障職工健康的考慮,每年會安排單位職工進行體檢,不過卻很少有單位會為女職工專門安排婦科疾病檢查。
由於許多人對婦科疾病缺乏應有的認識,缺乏對身體的保健,加之各種不良生活習慣等,使生理健康每況愈下,導致一些女性疾病纏身,給正常的生活、工作帶來極大的不便。
《規定》明確,“用人單位應當每一至兩年安排女職工進行一次婦科疾病檢查,檢查時間計入勞動時間,檢查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同時鼓勵有條件的用人單位定期組織女職工進行乳腺癌、宮頸癌篩查。”將婦科疾病檢查明確納入法規,有助於糾正社會對婦科疾病的偏見,有利於保護女職工的身體健康。
處罰規定
違反規定最高罰款30萬元
最令人感到鼓舞的,是《規定》中所有涉及女職工勞動保護的條款,不僅明確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衛生計生等部門作為監督檢查執法部門,要求工會、婦女組織依法對用人單位遵守本規定的情況進行監督,而且還對有違反《規定》的情況,作出了明確處罰規定。
比如說,如果用人單位要求孕期、哺乳期女職工加班、上夜班,或者是對女職工的產假任意縮減,《規定》不但明確要求其必須“限期改正”,而且人社部門還可以對其處以1000元~5000元的罰款。
此外,如果用人單位強迫女職工從事屬於“禁忌”類勞動的,安監部門還可以視情節輕重,對其處以5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還可能被責令關閉。(江南都市 報)
文/全媒體記者李巧
[責任編輯:張曉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