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9_210*60
關鍵詞:
台灣網  >   新聞中心  >   大陸  >   社會

“徐玉玉被電信詐騙案”一審宣判 陳文輝獲無期徒刑

2017年07月19日 15:27:29  來源:新華網
字號:    

  新華社濟南7月19日電(記者吳書光)“徐玉玉被電信詐騙案”19日10時在山東省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主犯陳文輝犯詐騙罪和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法院審理查明,2015年11月至2016年8月,被告人陳文輝、鄭金鋒、黃進春、熊超、陳寶生、鄭賢聰、陳福地等人交叉結夥,通過網路購買學生資訊和公民購房資訊,分別在江西省九江市、新餘市、廣西壯族自治區欽州市、海南省海口市等地,租賃房屋作為詐騙場所,冒充教育局、財政局、房產局的工作人員,以發放貧困學生助學金、購房補貼為名,以高考學生為主要詐騙對象,撥打詐騙電話,騙取他人錢款。撥打詐騙電話累計2.3萬餘次,騙取他人錢款共計人民幣56萬餘元,並造成被害人徐玉玉死亡。

  法院還查明,2016年6月至8月,被告人陳文輝為實施電信詐騙犯罪,通過騰訊QQ、支付寶等工具,從杜天禹(另案處理)處購買非法獲取的山東省高考學生資訊10萬餘條。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陳文輝、鄭金鋒、黃進春、熊超、陳寶生、鄭賢聰、陳福地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結成電信詐騙犯罪團夥,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通過撥打電話對不特定多數人實施詐騙,各被告人行為均構成詐騙罪。被告人陳文輝還以非法方法獲取公民個人資訊,其行為還構成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

  法院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陳文輝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其餘6名被告人因犯詐騙罪分別被判處3至15年有期徒刑,且被並處罰金。法院還責令各被告人向被害人退賠詐騙款項。

[責任編輯:張曉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