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志民 黃麗萍 吳可軍
現年49歲的劉慶雲曾因犯尋釁滋事罪、非法持有槍支罪被法院判過刑。2011年,劉慶雲在福建省順昌縣經營一砂場,此後他姐姐劉慶榮、哥哥劉慶功,以及謝林金、黃昌盛等人先後入股共同經營該砂場。
2014年3月31日,順昌縣水利局頒發給該砂場的採砂許可證到期。此後,劉慶雲等人仍非法採砂。2014年12月,南平市人民政府重點民生工程項目華陽山大橋,在該砂場上游約100米處動工興建,該砂場因此被列入禁採區,將被取締。此後,關於砂場賠償問題,劉慶雲等人提出的賠償數額與政府預算數額相距甚遠,一時無法解決。
為了達到索要高額賠償款的目的,劉慶雲和其他股東商議,不能讓政府把橋蓋起來。於是,在大橋施工期間,從2015年1月開始,劉慶雲等人先後三次組織砂場工人邢昌亮等人,或駕駛鐵殼採砂船堵在施工機械和便道之前的河道上,或組織工人阻攔施工車輛,用種種手段阻撓大橋施工。
每次阻止施工行為發生後都有警方來到現場,劉慶雲便慫恿謝林金:“下次有警察來,你去找幾個老人家到現場來,幫助阻攔施工。老人家來了,警察就沒辦法了,政府也會多補一點錢。”謝林金怕事,表示找不到老人家。劉慶雲又與哥哥、姐姐商量,決定讓80多歲的母親王某到現場幫助阻攔施工。2015年8月25日、27日,劉慶雲兩次帶母親到施工現場,讓她攔在挖掘機前面,不讓挖掘機施工。每次王某到現場,劉慶榮都放話“我母親有高血壓、心臟也不好,你們如果繼續做事,萬一她出了什麼事情你們要負責”,以此威脅現場工作人員。8月28日,當劉慶雲再次糾集工人,並帶母親到施工現場阻撓施工時,被警方當場抓獲。
警方查明,劉慶雲一夥的阻撓,嚴重影響了工程進度,造成施工方重大損失。同時,自2014年4月1日至案發,劉慶雲等人未取得採礦許可證擅自採礦,非法採礦破壞資源價值達58萬餘元。
經福建省順昌縣檢察院提起公訴,2017年6月27日,法院以非法採礦罪、破壞生產經營罪分別判處劉慶雲等四人有期徒刑三年零十個月至四年,並處4萬元至10萬元罰金;以非法採礦罪判處謝林金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並處罰金3萬元;以破壞生產經營罪分別判處邢昌亮等三人管制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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