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8月11日電 據四川阿壩州公安局公共資訊網路安全監察支隊官方微博消息,阿壩州網警在工作中發現,有網民在“新浪部落格”上發文稱,有外地遊客5人于8月9日淩晨4時,以2500元包下了車牌為川UR6159的黑色商務車離開九寨溝前往甘肅文縣,在路途中被司機以改變行程路線等為由要求乘客加錢,後到了文縣總共給了3500元的“天價”包車費。在獲知該情況後,阿壩州公安機關高度重視,立即組織警力就該情況進行了調查。
經查:8月9日淩晨4點左右,當事人王某(河北邯鄲人,遊客)、劉某(石家莊人,遊客)共攜帶小孩3人,此5人急需離開九寨溝縣,在漳扎鎮聯繫到計程車駕駛員張某某(九寨溝郭元鄉人,車牌號:川UR6159),要求包車前往甘肅文縣,雙方協商後談成包車費用為2500元。後張某某以途中改變路線多跑里程為由,對當事人進行敲詐,要求當事人再多支付1000元費用,致包車費用達到3500元,此價格超出合理市場運營價格。張某某的行為屬敲詐勒索的違法行為,九寨溝縣公安局已依法對違法行為人張某某給予行政拘留10日的處罰,並責成張某某立即向遊客退還所收取的全部款項3500元。
九寨溝縣公安局與當事遊客取得了聯繫,向其通報了公安機關的依法處理情況,對接了退款的收款方式,並將遊客王某遺留在九寨溝漳扎鎮入住房間內的旅行箱等物品收拾整理,擬寄于王某。兩名遊客對公安機關高效快速的處理表示滿意。
[責任編輯:張曉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