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9_210*60
關鍵詞:
台灣網  >   時事  >   大陸  >   社會

央視:“教科書式老賴”被批捕 治老賴須執法必嚴

2017年12月23日 22:14:16  來源:央視新聞
字號:    

  治“老賴”,不能光靠輿論倒逼,務須執法必嚴

  唐山“教科書式耍賴”當事人黃淑芬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依法逮捕,這一備受關注的“老賴事件”暫時有了結果。

  此事在兩年多內一波三折。過程中,各種逃避與撕扯,讓“老賴”醜行畢露,讓受害者困難重重,也凸顯了執行難的窘境。

  老賴老賴,讓人無奈。欠債不還、有錢也不還、法院訴訟後仍不還、到府執行依舊不還等“老賴行為”時有出現,損人不利己甚至害人害己。無論從情理還是法律出發,加強治理“老賴”不僅有其現實急迫性,而且需要立竿見影。

  但現實表明,“老賴”要麼擺出一副“誰怕誰”的樣子,要麼就是“愛誰誰”的輕佻,頑固不堪,以至於讓受害者不得不通過輿論維權,自行尋找解決辦法。“老賴”真的難治嗎?治理“老賴”的制度失效了嗎?法律對“老賴”有時會無措嗎?這些問題考驗法律的正義性,如果回答不好,更有損法治的權威性。從這個意義上說,治理“老賴”,不能光靠輿論倒逼,務須執法必嚴、重拳出擊。

  近些年來,治理“老賴”一直在行動。有人總結了整治“老賴”的“十二條酷刑”,從拍賣房產、限制消費到刑罰處罰,手段不斷升級;有人也盤點了對“老賴”亮劍的曝、限、查、罰“四字秘訣”,樣樣給力;還有人盛讚最高法和最高檢《關於印發對失信被執行人實施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的通知》,僅494個字的內容就有44個國家部委、中央機關聯署的公章,以示其力度。這些無不宣示著:制度之籠,越織越密;一旦失信,寸步難行。

  只有精密的機制建設,才能擠壓“老賴”的存在空間。小到日常生活,如失信影響乘車出行;大到法律規範,如最高可判七年有期徒刑,只要是全面地、立體地施治,就會讓治理“老賴”有的放矢。須知道,對“老賴”零容忍、零寬容是全社會的共識,正因如此,更需要執行力度不放鬆,徹底讓“老賴”無處遁形。

  不能讓守法者吃虧,不能讓違法者得逞。再完備的法律規範,不執行或執行弱都會淪為“法律白條”;再細密的制度設計,不真正運轉起來也是“名不副實”;再多的部門參與,不切實協調統籌就會出漏洞。可以說,法律運作需要必要的剛性,制度建設應該及時有效,部門聯合不能缺乏系統性。實際上,有時候“老賴們”之所以猖獗,並非他們的花樣太多或治理的機制太少,而是力度還不夠、行動還不快、配合還不好。未來,治理“老賴”不僅要充分發揮現有法律制度的效力,還應該加快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儘早儘快地完善公民個人誠信檔案。如此,個人才會在敬畏中尊重法律,社會才能在制度呵護下健康發展,也只有在法治與誠信的“雙軌”上才能確保穩健馳行。

  最後,也需要指出的是,這次黃淑芬被批准逮捕是因為涉嫌交通肇事罪,因為權威認定趙香斌死亡與那一起交通事故有直接因果關係。按相關司法解釋,負交通事故主要責任、造成一人死亡,已符合交通肇事罪犯罪的構成要件。也就是說,她的被逮捕並非是因為賴賬不還才被抓。這反而更加說明,治理耍賴行為,執行相關判決有多重要。否則如果不是因為涉嫌交通肇事已致人死亡,黃淑芬可能也不會被批捕。

  法治正義不是裝訂的文書,而是高懸在頭頂的一把“利劍”,無論是針對“老賴耍賴”還是面對“公民訴訟”,只要民有所呼,法就要有所應。這是司法為民的出發點和落腳點,也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必然要求,任重而道遠。

[責任編輯:扶海濤]

相關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