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福州11月28日電(記者 許雪毅)大陸首個對臺農業合作地方性法規——《福建省促進閩臺農業合作條例(草案)》,28日在福建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開始審議。記者獲悉,這部法規有望明年出臺,將進一步促進兩岸農業合作。
福建省人大常委會臺胞工作委員會主任何錦龍說,為解決制約閩臺農業合作發展中的矛盾和問題,促進閩臺農業合作的更大發展,制定《福建省促進閩臺農業合作條例》十分必要。
據悉,《福建省促進閩臺農業合作條例(草案)》在閩臺農業合作的原則和範圍,規範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權責,拓寬閩臺農業合作的領域與方式,加大對閩臺農業合作的政策、資金、人才支援力度,保障閩臺農業合作者的合法權益等方面都做了明確的規定。
改革開放以來,福建在大陸率先啟動兩岸農業合作。截至今年6月底,全省累計批辦農業臺資項目2048個,合同利用臺資25.8億美元,實際到資14.8億美元,臺資農業項目數、利用臺資額持續位居大陸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