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12月31日電(記者陳鍵興)近日臺灣一些媒體報道,臺灣從事運輸砂石的方便旗船因未能取得大陸交通主管部門核發的證書而無法參與兩岸直航。對此,海峽兩岸航運交流協會秘書長李建生31日表示,交通運輸部在受理申請時,對兩岸公司和船舶適用的市場準入標準是統一的,不存在所謂封殺臺灣船舶的問題。
李建生表示,根據海協會與臺灣海基會簽署的《海峽兩岸海運協議》,原已從事砂石運輸的兩岸資本的方便旗船(權宜船),經特別許可,可按照協議有關船舶識別等規定,從事兩岸間海上直接運輸。
他介紹說,交通運輸部于12月12日發佈公告,為所有申請從事兩岸運輸的公司和船舶辦理《臺灣海峽兩岸間水路運輸許可證》和《臺灣海峽兩岸間船舶營運證》。截至31日,已向21艘臺灣資本或臺灣船公司經營的船舶核發了營運證,其中包括5艘運輸天然砂船舶、3艘運輸普通砂石船舶、10艘集裝箱船、2艘雜貨船、1艘化學品船,結果已通過交通運輸部官方網站向社會公佈。
李建生表示,交通運輸部水運司在受理申請時,嚴格遵循平等參與、有序競爭、雙向直航、互惠互利的原則,對兩岸公司和船舶適用的市場準入標準是統一的,不存在所謂封殺臺灣船舶的問題。目前還有一部分臺灣公司尚未向交通運輸部遞交申請,希望相關船公司儘快按照公告規定辦理相關手續,避免給外界帶來不必要的猜疑和誤解。
他說,兩岸海運協議的簽署和實施,為擴大和深化兩岸經濟合作和人員往來注入了新的活力。協議規定的許多內容,如兩岸對運力的調控、口岸管理、船舶技術檢驗標準、搜救合作等,還需要雙方通過協議規定的聯繫主體儘快協商和細化,建立協調機制,共同努力把協議落到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