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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春蘭:做好福建涉臺立法大文章

時間:2011-04-22 12:06   來源:新華網

  “對臺是福建的突出優勢,要用足用活中央賦予的對臺先行先試政策,繼續做好涉臺立法這篇大文章。”中共福建省委書記孫春蘭22日在福州舉行的“學習貫徹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暨全省地方立法工作座談會”上表示。

  孫春蘭說,“十二五”規劃明確支援海峽西岸經濟區建設,最近國務院又正式批准《海峽西岸經濟區發展規劃》,進一步凸顯了福建在大陸發展大局中的特殊地位和重要作用。要根據兩岸關係發展的新形勢,圍繞建設兩岸經貿合作的緊密區域、兩岸文化交流的重要基地、兩岸直接往來的綜合樞紐的目標任務,進一步加強推進閩臺產業深度對接、推動科技教育文化交流、保障在閩臺商臺胞權益的相關立法,推動建立更加緊密的兩岸合作機制,更好回應兩岸同胞的願望訴求。

  孫春蘭說,要把握平潭開放開發這個對臺先行先試的重要抓手和戰略突破口,沿著“綜合實驗”的方向,深入開展“共同規劃、共同開發、共同經營、共同管理、共同受益”開放開發模式的立法探索,積極研究制定平潭綜合實驗區條例等相關法規,為平潭開放開發和行政管理、社會管理體制創新提供法治保障。要充分發揮海峽論壇、海峽法學論壇、涉臺法律研究中心的載體平臺作用,加強中央對臺方針政策、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以及對臺工作形勢等問題的學習和研究,為涉臺立法把好政治關、法律關和政策關。

  福建省常務副省長張昌平說,2009年,經福建省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出臺了《福建省促進閩臺農業合作條例》,這是大陸第一部促進海峽兩岸農業合作的地方性法規;在《福建省文物保護管理條例》中,增設了保護涉臺文物專章,這在大陸現行法律法規中尚屬首次。2010年福建省政府提請省人大常委會審議《福建省臺灣船舶停泊點管理辦法》議案。今年福建開展平潭綜合實驗區條例、閩臺近洋漁工勞務合作辦法制定(修訂)相關工作。

  福建省涉臺立法始於1990年,是大陸涉臺立法最早、最多的省份。(記者 許雪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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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張曉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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