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污染責任險,重拳打在棉花上?(走轉改·一線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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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高發的環境污染事件,環境保護部、保監會聯合啟動環境責任保險試點,借此防範污染風險。然而被業內認為能實現多贏的市場化解決手段,卻在多個省份遇冷。
這項借鑒國外經驗的舉措為何推廣困難,能否以此為契機,推動污染治理和防範的市場化、社會化?在環境保護部、保監會再度密集推介環境污染責任險之際,記者對首批試點省份湖北進行了調查。
400家試點企業僅35家企業參保
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制度,是一項把市場手段運用到環保領域的有益嘗試。它以被保險人的污染物排放、泄漏等,對第三者造成的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應承擔的賠償責任為保險標的,當發生突發性環境事故時,由保險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中國石化武漢分公司是湖北省早批試點企業之一。這家公司最大賠付額500萬元保險金,已連續5年每年繳納保費8.2萬元。公司安全環保處副處長劉學東說,加入了環境污染責任險,一旦險情發生,不僅受害者可以及時得到賠償,企業也可減少高額賠償帶來的風險。
“實施情況遠不如預期樂觀,重拳打在了棉花上。”中國人保財險湖北分公司責任保險部總經理艾宏總結試點5年的感受。
據介紹,2007年環境保護部、保監會聯合啟動環境責任保險試點後,湖北入選最早一批試點省份,2008年湖北即推出地方實施細則。全省約有400家企業在環境險試點範圍,預計年保費規模5000萬元左右。然而,這項看起來能降低風險、實現多贏的辦法卻難以獲得市場青睞,“5年累計投保企業不足總量的1%。”艾宏說,試點省份情況差不多,外資企業集中的東部沿海省份投保面大一些。
人保財險湖北分公司提供相關經營情況統計顯示,2008年承保企業只1家,保費3.19萬元;2009承保企業9家,保費40.9萬元;此後兩年,承保企業有所增加,達到34家,保費也上升為113.56萬元。從2012年開始,環境責任險的推廣又陷入僵局,至今只增加了一家參保企業。
違法成本低,企業不願投保
環境污染責任險推廣難,環境污染事件卻不斷出現。數據顯示,在過去的一年湖北省立案查處的環境違法問題達492件,包括黃石涉重金屬企業污染、鐘祥砷污染等區域性、流域性的環境污染事件。
“環境污染責任險不是沒有市場需求,而是因為違法成本低,企業認為沒必要掏錢買保險。”艾宏說。事故發生後,賠償額不高,不痛不癢;賠償額高,企業一走了之,由地方政府收拾“爛攤子”,讓企業看不到參保的好處。“推廣環境責任險要吃不少閉門羹。”採訪中一名基層保險銷售員訴苦。
湖北省環保廳通過5年試點分析,這項保險缺乏法律保障,也是制約其推廣的一個關鍵因素。而從保險公司角度看,專家坦言,保險業講究的是大數法則,也就是通過大基數的群體繳納保費的方式,將風險分散,防範個別風險。絕大多數企業不去購買環境污染責任險,而少數高危行業出於風險轉移的想法要買,保險企業也難以承受。這也造成目前較多保險公司仍對其保持謹慎觀望態度。
污染防治也需市場化、社會化
今年1月底環境保護部聯合保監會發文,將環境污染責任險的試點推至全國,並將這一險種列為強制責任險,未來企業是否投保直接關係到其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建設項目竣工環保驗收、排污許可證核發等。
全國人大代表、湖北省保監局局長左緒文評價說,在法律法規缺位的情況下,通過國務院的法規性文件和主管部門的規範性文件規定的這些約束性手段,其強制性的確有限。他建議修訂法律增加有關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法則,儘快建立高污染風險企業強制責任保險制度。
除解決環境污染賠償難題外,相關法律專家認為應以環境污染責任險試點為契機,推動污染治理和防範市場化、社會化,讓有經濟動力的保險企業參與到社會管理體系之中,優化防污治污流程。一方面環境污染責任險成為相關企業獲得相關許可的前置條件,另一方面保險公司是企業,在承保時為避免自身風險,不會承保環保措施不到位、污染風險太大的企業,從而倒逼企業進行環境整改,客觀上將環境風險控制前移至許可之前。
(據新華社武漢5月10日電 記者沈翀、喻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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