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衛生組織各成員代表關於共用甲型H1N1流感病毒毒株的談判16日結束,由發達地區成員和發展中地區成員組成的兩大陣營未達成協定。
雙方爭議焦點集中在利用共用病毒樣本研製出的疫苗是平價提供給各成員,還是按普通藥品模式申請專利。
未出協議
這一談判在世界衛生組織日內瓦總部開展,一共談了兩天。談判結束後,組織方發表一份聲明,宣告談判取得一些進展,但沒有達成協定。
聲明說:“這一談判在分享流感病毒樣本和獲取疫苗等成果的主要方面取得成果,但一些關鍵部分仍需繼續協商。”
所謂關鍵部分,指的是各成員共用病毒毒株樣本,能否確保發展中成員平價獲取疫苗。
各成員代表同意,將已經取得的成果和達成協定的主要障礙提交給下星期召開的世界衛生大會討論。世衛大會是世衛組織的最高權力機構,每年舉行一屆。
由於流感變異速度較快,分享病毒毒株對研發疫苗極為重要。世衛組織總幹事陳馮富珍15日在會議開幕時說:“我們眼下的危機可能影響全球。世界現在最緊急需要的就是盡可能全面的資訊。”
障礙何在?
阻止兩大陣營達成協定的主要障礙是各成員如何獲取疫苗。世衛組織希望,世界各國實驗室和各制藥公司都能獲取病毒樣本,方便它們研製疫苗。
發展中成員希望以低廉價格獲取疫苗,尤其是當發展中國家或地區提供病毒樣本時。以美國為首的發達成員認為,應按藥品的商業運作流程操作此事,為疫苗申請專利,確保制藥公司有利可圖。
類似爭議早已有之。2006年,美國疾病控制和預防中心為一種新型流感疫苗申請專利,次年將其在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登記。這種疫苗開發時使用了2005年獲取的病毒基因,來自印度尼西亞一名H5N1型高致病性禽流感死者。印尼2007年拒絕繼續共用禽流感病毒樣本,除非發展中國家能得到低價獲取疫苗的保證。
流感病毒樣本如何轉移原先也有爭論,發展中成員希望達成全面樣本轉移協議,受到發達成員反對。發達成員最終基本同意,涉及此次流感的生物材料通過世衛組織渠道轉移,智慧財產權原則不再適用。
疫苗生產
全面毒株共用尚未達成協定不代表疫苗生產就此停滯。眼下,一些出現甲型流感確診病例的國家已開始為風險評估和生產“種疫苗”共用病毒樣本,為大規模生產疫苗做好了準備。甲型流感“種疫苗”正由美國疾病控制和預防中心研製,有望在幾週內製成。
除此之外,世衛組織也就此採取了一些措施。主持共用毒株協商的澳大利亞衛生官員簡·霍爾頓說:“現實情況是,這一(毒株共用)體系總會建成,相關領域的一些工作已經開始。”
如果要大規模生產甲型流感疫苗,各大制藥公司可能將削減季節性流感疫苗生產,以提高甲型流感疫苗產量。(王豐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