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最高法院24日就在二戰期間被強擄到福岡縣做苦役的45名中國勞工狀告日本政府和加害企業一案作出最終裁決,駁回原告方訴求。
2003年2月,45名中國勞工向福岡地方法院提出索賠訴訟,要求日本政府及加害企業三井礦山公司和三菱礦業公司(現三菱綜合材料公司)公開謝罪並進行賠償。日本福岡地方法院2006年3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了強擄勞工和強迫勞動的事實,但卻以“訴訟時效”已過和“國家無答責”為由,駁回了原告的訴訟請求。原告對判決不服,向福岡高等法院提出上訴。
2009年3月,福岡高等法院作出二審判決,認定強擄勞工和強迫勞動屬政府和企業的共同違法行為,但判決參照最高法院2007年4月的判例,仍支援福岡地方法院的一審判決,駁回了原告的上訴。原告方隨後繼續向最高法院上訴。
由於此次最高法院的裁決為終審判決,原告方至此最終敗訴。
此外,日本最高法院當天還就另一起二戰期間日本政府和企業強擄中國勞工到長崎縣進行強制勞動的訴訟作出決定,不受理原告中國勞工一方的上訴。這起訴訟就此也以原告敗訴宣告結束。
2007年4月,日本最高法院在西松組(現西松建設公司)中國勞工索賠案中,以中國政府在《中日聯合聲明》中放棄了索賠權為由,認定受害人的個人索賠權也因此喪失,裁定原告敗訴。這一判決對此後的其他一系列二戰中國勞工對日索賠訴訟原告方產生了極其不利影響。對此,中國政府一直反對日本法院單方面對《中日聯合聲明》中有關中國放棄對日本戰爭賠償要求的條款隨意解釋,要求日方以對歷史負責任的態度,妥善處理有關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