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加坡《聯合早報》報道,印度尼西亞議會6日批准《全面禁止核子試驗條約》,使它成為承認該條約的第156個國家,這被監督該條約的機構主席稱作“使這項條約接近成為全球法律的重要一步”。
印尼原屬於包括核武器國家美國在內的9個未批准該條約的國家。這是在90年代中期議定待生效的條約。
全面禁止核子試驗條約組織(Comprehensive Test Ban Treaty Organization,簡稱CTBTO)的執行主席托特在維也納發表聲明說:“這是一項歷史性的決定,但目前還有8個國家仍未簽署有關條例。”
這項條約贏得了國際廣泛的支援,但在剩下的8個核技術擁有國未批准前尚無法生效。其中印度、巴基斯坦、朝鮮和以色列四國不承認《核不擴散條約》。這是1970年產生的阻止核武器擴散的條約。
伊朗是承認核不擴散條約的,但西方指責它尋求發展製造原子彈的能力。德黑蘭否定這種指控,稱其核計劃旨在生產供和平用途的電力。
美國國會在1999年拒絕承認全面禁止核子試驗條約。支援這項條約的人稱,如果美國承認這項條約將能促使其他尚未承認的國家也同意簽署。
印尼外長馬蒂在一份聲明中說:“印度尼西亞今天承認這項條約將有望促使核武器擁有國也這樣做。”
印尼議員西迪克催促剩餘的國家,特別是美國和以色列能夠簽署這個條約。
擁有2億4000萬人口的印尼有3座研究核反應爐。
美國奧巴馬政府今年5月曾表示,打算推動國會批准這項條約。美國政府稱,美國不再需要從事這類試驗,但是需要阻止其他國家進行試驗。但是美國沒有提供其要求參議院表決的確切時間。
在民主黨克林頓90年代擔任總統時,參議院否決了這項條約。按美國法律的要求必須有三分之二的多數才能獲得批准。
奧巴馬已表明,他將這項條約看作是朝著建立一個無核武器世界目標的一步,如同去年美參議院批准的新的《削減戰略武器條約》(Strategic Arms Reduction Treaty,簡稱STAR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