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共同社報道,日本政府在6日的內閣會議上確定了規定東日本大地震復興特區運用規則等內容的基本方針,明確了20項關於放寬特區相關限制的具體內容及適用條件。方針規定,災區政府申請制定新支援政策時,可由道縣級“國家和地方協議會”以及針對國會的“重建特別意見書”等方式提交議案。
日本《復興特區法》從去年12月26日起實施,復興對策擔當相平野達男在內閣會議後的記者會上強調“將在此基礎上努力加快重建工作的步伐”。
放寬限制的適用條件中,有關向企業開放漁業權的內容包括:僅依靠地方捕魚行業難以恢復養殖業;預計可以維持地方漁民生計、創造就業機會;不會影響到漁場使用。
有關日本中央和地方協議會達成協定的事項,方針規定“需要修正法律時,原則上要向最近一次國會提交所需法案”,並要求政府迅速加以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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