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經濟之聲《天下財經》報道,歐盟委員會日前發佈終裁決定,由於歐盟濃縮大豆蛋白產業沒有受到實質性損害,指控因果關係存在問題,建議終止對中國濃縮大豆蛋白產品的反傾銷調查,而且不採取反傾銷措施。
去年3月7日,杜邦子公司舒萊公司向歐盟委員會提出指控,歐盟隨即宣佈,對從中國進口的濃縮大豆蛋白產品行反傾銷調查,到調查終止時隔一年零兩個月。在這期間,中方和歐盟、杜邦經過了怎樣的博弈過程?中國企業最終靠什麼逼退歐盟和杜邦?中國國際經濟交流中心專家徐長春對此進行解析。
徐長春:傾銷成立有兩個要件,其中一個就是價格,目標市場銷售的價格如果低於成本價或者低於本土銷售價就存在傾銷嫌疑。另一個是是否對當地企業構成損害,如果銷售行為對當地市場的企業造成了損害,就可以判定存在傾銷行為,當地的政府就會對外來的產品徵收反傾銷稅,保護本土的企業。
在這個反傾銷案件中,中國的應訴企業主要是谷神集團,它是沿著兩個路線來進行的,一個是價格,再一個是沒有對歐盟的企業造成損害行為。由於中國人力成本特別低,所以生產出來的大豆價格本來就比美國公司要低很多。在成本問題上股權公司就認證出來我們在歐盟市場上的銷售量是在增加,但是價格不存在低於本土企業或者低於成本價銷售的行為。
另外,舒萊公司所受到的損害不是因為我們國家的企業在歐盟銷售大豆蛋白而造成的,而是由於美國的另一家公司(ADM公司),銷售額之間正好存在在著反向轉化的情況。這兩個要件都成立,所以不能判定我們的大豆蛋白生產企業在歐盟屬於傾銷行為。
這場博弈實際上是發達國家的企業與發展中國家的企業市場競爭的一種行為。杜邦公司的子公司本來想借助第三方當地政府的手,通過增加競爭對手的反傾銷稅的方式來打擊競爭對手,通過法律手段達到佔領更多市場的目的。
作為歐盟委員會來講,實際上很樂意看到市場上的企業通過競爭把價格給降下來,有利於當地的居民的消費,也是自由市場規則所追求的目標。目前歐盟受到歐債危機的困擾,能夠補償歐盟居民福利待遇的下降,這是歐盟所樂意見到、所歡迎的。
中國企業作為國際市場的新到來者,最大的不足就是規則掌握不足,不會利用這種規則、這種法律手段來維護自己的合法利益,更不會用這種法律手段攫取更多的意想不到的利益。
通過這個反傾銷案件可以為中國的企業帶來很多啟示,第一,凡是走向國際化的企業都要加強國際法、WTO競爭法的掌握力度。
第二,發展中國家的最大競爭優勢就是成本優勢,我們不能在面臨別人傾銷指控的時候手忙腳亂,要按照WTO規則規定的計算公式、計算規則,調研一下自己的行為,充滿信心地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