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美國頻頻以“國家安全”為由揮舞大棒,令中國企業在美投資屢屢受挫。
從美國眾議院發佈報告以莫須有的罪名抹黑中國電訊企業華為和中興,到美國總統奧巴馬下令終止三一集團關聯公司在美風電項目的收購交易,美國政府和國會借“國家安全”之名實行貿易打壓之實,其理由難以服人,而從中反映出的美國政治勢力對中國在關鍵領域崛起的忌憚和對中國企業赴美投資的矛盾心態值得中國企業警惕。
奧巴馬此舉罕見
9月28日,美國總統奧巴馬簽署命令,以危及國家安全為由,禁止中資企業羅爾斯公司購買美國俄勒岡州的4個風電項目。這是20多年來,美國總統罕見地以國家安全為由發佈正式命令阻止外國在美投資,此舉引發輿論廣泛關注。
奧巴馬在簽署的行政命令中說,依美國特拉華州法律建立的羅爾斯公司為中國機械設備製造業企業三一集團的兩位高管共同所有。“有可信的證據”表明,羅爾斯公司、其子公司以及關聯公司——中國三一集團通過控制4個美國風電項目公司,有可能採取威脅到美國國家安全的措施,為此美國政府要求阻止羅爾斯公司的收購。
奧巴馬要求羅爾斯公司在命令發出90天內撤銷對上述風電項目的收購,並在14天內移除所有已建設施,同時禁止羅爾斯公司員工進入項目場地.這些拆遷工作必須由美國外國在美投資委員會(CFIUS)認可的美國公民完成,而項目和設備也不能隨便出讓他人。
羅爾斯憤起維權
雖然美國財政部在聲明中強調,奧巴馬的這一決定僅針對此項交易,並不成為針對中國或其他國家在美國直接投資的判決先例。但其背後的用意卻令人生疑。
美國智庫外交關係委員會高級研究員愛德華·奧爾登認為,美國政府的這種做法令人遺憾,因為這無疑發出了一個信號,而且是最高級別的信號,那就是美國不是真正歡迎來自中國的投資。而CFIUS似乎是做出了“尤其嚴厲”的決定。他認為,很難解釋一個中國企業在俄勒岡州擁有一個小的風電項目如何會對美國國家安全造成影響。
10月1日,羅爾斯公司在向美國華盛頓哥倫比亞特區聯邦地區法院提起的訴訟中,將奧巴馬列為被告,稱奧巴馬發佈命令阻止其收購風電項目的做法不合法,其強加的限制超越了法律賦予總統的許可權,要求駁回這一命令。
在訴訟書中,羅爾斯公司將CFIUS同時列為被告,稱其行為越權,而且缺乏證據及合理解釋。羅爾斯公司的法律顧問之後發表聲明說,公司尋求依照法律的公平待遇。
安全理由難服眾
根據羅爾斯公司在訴狀中的事實陳述,2012年3月左右,該公司從一家希臘公司手中收購了4個位於俄勒岡州的風電項目企業,每個企業計劃安裝5個由三一集團生產的風力渦輪機。其所購買的4家風電項目公司成立於2009年,其中3個項目場地位於美國空軍的訓練限制空域附近,只有一家位於其範圍內。所有項目均已取得了建設所需的審批和許可。
此外,在羅爾斯公司的4個風電項目附近還同時存在其他9個已經完工並投入運營的風電項目,其中有兩個項目也位於限制空域範圍內,而且所安裝的渦輪機屬於德國和丹麥公司製造。同樣作為外資公司,丹麥和德國公司並沒有遇到安全問題的阻礙。
今年6月,羅爾斯公司向CFIUS報備風電項目交易。該委員會在完成了30天的審核後,要求羅爾斯公司撤回並購要求。7月和8月,該委員會還兩度通知羅爾斯公司,告知他們不能實施興建風力發電項目。最終該委員會于9月早些時候把建議直接提交給奧巴馬總統。但自始至終,羅爾斯公司都沒有機會查看、審核或者對所謂的“可信證據”作出回應,而且奧巴馬和CFIUS也並未出具任何證據證明羅爾斯公司收購風電項目將帶來安全威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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