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8月25日電 據韓聯社報道,韓國法院25日下午對三星電子副會長李在鎔行賄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李在鎔賄賂、貪污、作偽證、轉移財產等多項罪名成立,判其獲刑5年。此案為一審判決,李在鎔的辯護律師在得知判決結果後稱,不接受一審判決,將立即上訴。
李在鎔的辯護律師宋宇哲在當天判決結束後,與記者見面時表示,根本無法接受一審判決,“我將立即上訴。”
25日,首爾中央地方法院認定,李在鎔行賄、挪用公款、轉移資產、隱匿犯罪收入和作偽證等多項罪名成立,一審判決其獲刑5年。
法院認定,李在鎔為接班三星賄賂樸槿惠,此外還挪用公款約638萬美元,以資助崔順實女兒的馬術訓練。
報道稱,李在鎔否認所有指控,料將提起上訴。
此外,同庭受審的另外兩名三星高管獲刑4年。
自李在鎔于2月28日被起訴以來,這場歷時近180天的“世紀審判”告一段落。
據公訴書,李在鎔和樸槿惠2014年9月、2015年7月、2016年2月有過三次單獨面談。特檢組認為樸槿惠借面談之際要求李在鎔向崔順實提供資金支援,並以此為代價幫助李在鎔實現經營權繼承。
據悉,現年49歲的李在鎔是三星集團會長李健熙的長子,也是唯一的兒子,從小就作為三星未來掌門人被培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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