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將加大對網際網路平臺公司監管力度
歐盟成員國與歐洲議會的談判代表日前就歐盟《數字服務法案》達成原則性一致。該法案要求網際網路平臺企業採取更有力措施,及時刪除非法和有害的線上內容,包括仇恨言論、虛假資訊和假貨交易資訊等。歐盟委員會主席馮德萊恩表示,該法案在達成速度及實質內容上都是歷史性的,將促使“線下違法行為,線上上依然違法”的原則取得實效。
歐盟委員會發表聲明說,《數字服務法案》針對相關線上平臺非法和有害內容事宜制定了追責新標準,它將更好地保護用戶及其基本權利。根據該法案,數字服務提供商必須承擔更多責任,營造良好的網路空間。比如在發現其線上平臺出現仇恨言論等非法內容後,須在24小時內予以刪除;用戶可以修改平臺使用的某些規則,選擇不接受個性化推薦;線上購物平臺有義務檢查供應商的商品真偽,以減少出現假冒產品。對於一些不算違法但是有害的資訊及內容,歐盟提出了一個共同監管框架,要求相關平臺必須保護用戶基本權利、公共利益、公共衛生和安全,鼓勵刪除有害資訊和內容,防止超大型數字平臺被濫用。
歐盟機構此後還將就技術細節和法案正式文本進行協商,法案將在晚些時候獲歐洲議會和歐盟理事會正式通過後生效。屆時,歐盟各成員國都將任命一名數字服務協調員,與歐盟機構協作開展監督工作。違法的網際網路平臺企業最高將被處以其全球年銷售額6%的處罰,並在必要時按照歐盟要求立即採取行動,解決“嚴重損害”,並作出整改承諾。
《數字服務法案》適用於所有為歐盟用戶服務的數字服務提供商,包括線上購物平臺、社交媒體平臺、搜索引擎等,其中超大型網際網路平臺是重點監管對象。根據歐盟設立的標準,在歐盟擁有4500萬以上月活躍用戶屬於超大型網際網路平臺,歐盟對此類平臺“量身定制”監管措施,確保其履行《數字服務法案》規定的義務。月活躍用戶低於4500萬的網際網路平臺可以免除某些義務,以保障歐盟單一市場內初創企業和小企業的發展。
今年3月,歐盟機構還就《數字市場法案》達成一致,旨在限制網際網路巨頭的壟斷。在該法案中,提供社交網路、搜索引擎等“核心平臺服務”的網際網路巨頭被認定為“看門人”企業,在開放性、廣告投放、用戶權益等方面對其提出了嚴格的市場監管措施。如果相關企業違反《數字市場法案》,將面臨其全球年營業額最多10%的罰款,再犯可處年營業額20%的罰款,系統性違規可能面臨重組等監管要求。
歐盟表示,《數字服務法案》與《數字市場法案》將助力構建更加安全的數字環境,保護用戶基本權利,建立公平競爭環境。輿論分析稱,這兩部法案的目標之一是限制谷歌、推特、Meta等網際網路巨頭。此前,歐盟及其成員國曾多次出臺監管和罰款措施對網際網路巨頭進行規制。兩部法案實施後,歐盟與大型網際網路企業的博弈可能將更加激烈。
(本報布魯塞爾4月28日電)
本報記者 張朋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