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9月6日電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姜興長在接受《瞭望》採訪時說,自今年1月1日死刑案件核準權收歸最高人民法院統一行使以來,死刑數量繼續明顯下降,從今年1至7月最高人民法院已經辦結的死刑復核案件來看,不核準的比例還是比較大的。
十幾年來,人民法院一直堅持嚴格控制和慎重適用死刑,死刑數量持續保持下降的趨勢。姜興長說,去年的死刑數量成為近十年來的最低點,今年上半年與去年同期相比繼續有所降低。
姜興長說,出現這一狀況,說明在黨中央領導下實施死刑核準制度改革過程中,嚴格控制和慎重適用死刑的政策,獲得人民群眾和社會各界的廣泛認同,成為各級政法機關和人民法院的共識。近年來,不少地方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比例,已經接近甚至超過判處死刑立即執行的比例。
姜興長表示,從今年1至7月最高人民法院已經辦結的死刑復核案件來看,不核準的比例還是比較大的。這意味著,如果死刑案件核準權不收歸最高人民法院行使,這部分案件可能就要被核準執行了。不少下級法院選調到最高人民法院的法官認為,以前在高級法院工作時掌握的標準,現在已經不完全適用了。最高人民法院統一行使死刑核準權,在對“罪行極其嚴重”的死刑標準把握上,在對“可殺可不殺”的政策權衡上,在對“證據確實充分”的證明判斷上,以及訴訟程式的正當合法上,要求更加嚴格,標準更加統一,品質更有保障。
“死刑的極端嚴厲性和不可恢復性,要求從事死刑復核的刑事審判人員必須以最審慎的工作態度,堅持最嚴格的標準,嚴守最規範的辦案程式,切實把好死刑案件最後一道關。”姜興長說。
據介紹,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每一起死刑復核案件,都實行合議庭、審判長、副庭長、庭長、乃至主管副院長層層把關,以確保死刑案件的辦案品質。合議庭要在人人閱卷,寫出書面審查報告和閱卷報告基礎上,對於事實證據、適用法律、定罪量刑和審判程式,認真討論提出處理意見,對於核準死刑的原則上要提訊被告人,必要時還要到案發地調查核實。對於疑難、複雜的案件,在上報主管副院長審核後,還要提交審判委員會審理決定。
姜興長說,從今年以來的復核工作來看,不少案件需要下級法院甚至公訴、偵查機關補充相關材料,要求公安機關查證被告人檢舉、揭發他人犯罪的情況也比較普遍。這些措施的目的,就是要把死刑案件辦成“鐵案”,防止出現錯案,做到“疑者不殺,殺者不疑”,經得起歷史的檢驗。(董瑞豐)